加格达奇区-一个位于内蒙古境内却属于黑龙江管辖的特殊存在

加格达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人口约16万,面积约1587平方千米。加格达奇,鄂伦春语意为有樟子松的地方。

加格达奇区-一个位于内蒙古境内却属于黑龙江管辖的特殊存在

加格达奇位于大兴安岭南部余脉,属低山丘陵地带。地势西北偏高,东南偏低,平均海拔为472米,主要流经河流有甘河。市区主要依北部山脉而建,向南部扩展直至甘河南岸。平均年气温为-1.2℃,一月平均气温-25.5度,一月平均最高气温-16.1度,历史最低气温-45.4度,无霜期为85天~13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494.8毫米,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秋分明,冬长夏短。冬季气候寒冷,被称为“高寒禁区”。

加格达奇区辖6个社区:东山街道社区、卫东街道社区、红旗街道社区、长虹街道社区、曙光街道社区、光明街道社区,下辖16个居民委员会。2个乡:加北乡、白桦乡,下辖8个村民委员会。

加格达奇林业局(驻加格达奇区)辖10个林场:古里林场、白桦林场、东风林场、翠峰林场、跃进林场、多布库尔林场、达金林场、大黑山林场、大子扬山林场、罕诺河林场。

加格达奇地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境内,但实际在行政上隶属于黑龙江省。

同时,加格达奇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区”为建制的行署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地区未正式设立,只有少数俄罗斯人和鄂伦春族猎民游猎,经常出现在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该地区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

1953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森林调查和勘察。

1960年7月,成立加格达奇林业局,同年11月,设置加格达奇镇。

1964年2月,开发大兴安岭的工作开始,统称为林区会战,指挥部就设在加格达奇镇。

1964年10月,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交给会战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

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被并入松岭林业公司,并撤销了镇的机构建制。这就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规划。

1966年4月20日,由于开发森林资源,支援国家建设,国务院在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以国内字115号文件批准将鄂伦春旗东北部在原属地不变的原则下划入大兴安岭特区。

1967年末,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

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设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

197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中发〈1979〉42号)又明确:松、加两区仍归黑龙江省管理,原属地权不变。

2004年11月25日,呼伦贝尔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松岭加格达奇两地实行属地管理的请示》(呼政发〈2004〉96号)。强烈要求收回松、加两地。该市认为,大兴安岭林业开发的实质意义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已不存在,为促进该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请求自治区帮助该市收回松、加地区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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