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在養老保險中起什麼作用?和企業年金有什麼區別?

珍珍與涵涵


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中,年金是作為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而存在的,是我國養老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的年金分為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兩種。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為職工建立的年金制度,它的建立時間是在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後,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改革後機關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不會有明顯下降。

企業年金的建立時間更早,2004年人社部就發佈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但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企業年金的普及率還是處於比較低的水平,並且大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都是國企。

而與企業年金相比,職業年金最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強制性,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都是有繳納職業年金的。

年金和養老保險一樣,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在退休後,個人可以選擇和養老金一樣,按照對應的計發月數領取職業年金。而企業年金則更加靈活,可以選擇分月、按次和一次性領取三種方式。但與養老金不同的是,年金賬戶中的金額領取完了以後就沒有了,而養老金只要活著就可以一直領取下去。

有繳納年金的職員在退休後,養老金替代率肯定是會明顯高於沒有繳納的人員的,所以對於單位來說,建立年金制度對於人才也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對於個人來說,如果碰到願意為你繳納年金的單位,這個單位一定不會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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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可憐的機關事業單位聘任制工人階級(工勤編)居然沒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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