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蓋電子印章的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推進西安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範和加強電子印章的管理,確保電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地使用,《西安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印發。《辦法》明確提出,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西安:加蓋電子印章的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據悉,電子印章主要分為電子公章、與機構關聯的個人電子名章(電子職務章)和普通個人電子名章(電子私章)等三類。《辦法》所指電子印章,是以密碼技術為核心,將數字證書、簽名密鑰與實物印章圖像有效綁定,用於實現各類電子文檔完整性、真實性和不可抵賴性的圖形化電子簽名。

《辦法》明確,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通過政府採購確定,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提供電子印章申請、製作、備案、查詢、變更、註銷、簽章、驗章和使用管理等功能,並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實現數據互通共享。各部門、各單位已建電子印章系統的,應與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進行對接,並實現互通互認。

製作電子職務章和電子私章的圖形化特徵,國家對其實物印章規格、式樣有相關規定、標準的,應與其印模信息的規格、式樣保持一致;沒有相應規定、標準的,可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其名章圖形化特徵的規格、式樣。電子印章制發完成後,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相關製作信息向公安機關印章管理部門提交備案。電子印章製作信息應永久保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西安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電子公章的使用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的使用審批流程一致,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簽章。嚴禁不按照審批權限使用電子印章。

西安:加蓋電子印章的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過打印或其他電子格式轉換的,不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視同複印件。

電子印章系統運營服務機構應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電子印章相關信息的安全,並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電子印章系統應建立可靠的數據存儲、備份、恢復、審計等機制。具備完善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至少應符合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要求。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西安:加蓋電子印章的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西安日報首席記者張端 西安晚報記者康喬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