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人人有責——4月15日《國家安全法》宣傳日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讓國家安全意識在全體人民心中生根發芽,讓13億人民成為國家安全的堅定維護者。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家安全是第一道防線,國之不存,家之焉附?可以說,國家安全離我們並不遙遠。而總體國家安全觀正好回答了中國身處複雜環境,應該怎麼做。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4月15日《國家安全法》宣傳日

《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4月15日《國家安全法》宣傳日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加強防範和處置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依法開展情報、調查、防範、處置以及資金監管等工作,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和嚴厲懲治暴力恐怖活動。

《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國家安全活動中,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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