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毒包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2019年4月3日上午,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羅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該院在審查起訴羅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發現並查明:羅某自2018年5月21日起,在一居民樓單元房裡開始做包子加工,之後送往何某開辦的某快餐店對外出售。為方便發麵,羅某明知生產加工包子不得使用含鋁的食品添加劑,卻仍然在加工包子的過程中,違反規定要求超範圍添加含鋁泡打粉。截止案發前,羅某共向何某的快餐店供應添加含鋁泡打粉的包子99籠。經陝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出售羅某包子的快餐店提取的檢材大肉包子鋁的殘留量進行檢驗,鋁的殘留量為501mg/kg,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湖北崇新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認為:羅某生產出售的包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質量指標要求(不得使用),人長期過量食用可致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產生慢性毒損害,包括神經毒性、骨骼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肝毒性及其他毒性。

羅某違法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侵害了食品安全領域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定,該院在對羅某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法院判處羅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羅某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4950元。

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該院自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在依法追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切實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形成打擊合力,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達到“辦理一案,震懾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為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擬文:範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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