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偶虹談“四功五法”之外的“大五法”

“四功五法”是戲曲界常說的一句術語。“四功”指的是“唱、念、做、打”四項基本功。那麼,“五法”指的是什麼?是不是我們經常說的“手、眼、身、法、步”呢?今天跟大家分享翁偶虹先生的文章《漫談五法》,在文中,翁偶虹先生提出“五法之說有三”,在“五法”之外,還為大家分析了“大五法:燻、默、篩、搭、旋”這一研習整個劇藝的“法寶”,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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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劍》翁偶虹飾秦舞陽(右),張玉璽飾荊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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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偶虹:漫談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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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藝術的唱、念、做、打,稱為四功。鍛鍊四功,基於五法。五法之說有三:一般謂“手、眼、身、法、步”為五法,“手”指手勢,“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臺步。而“法”則指“手”、“眼”、“身”、“步”的規矩和方法,其說甚古,微覺舛序。程硯秋兄曾謂“口、手、眼、身、步”為五法,特別指出“口是發聲的口法”,為四功中之“唱”,揭出註腳,獨具卓識。亦有謂“法”為“發”之訛,以“甩髮功”列於五法者,殊不知“甩髮功”僅技巧之一,“發”如可列,則“髯口”、“翎子”等亦可俱列。

我供職於中華戲曲專科職業學校的時候,曾請教於郭春山、蔡榮貴、丁永利諸君。“手、眼、身、步”,說亦略同。惟於“法”字,永利兄認為武戲講究的“法”,即是“伐”字,講的是腿上功夫。對此,蔡榮貴亦稱是。他既肯定了“伐”字,而且認為適用於各個行當。“伐”字本義為攻殺擊刺,排兵行陣,講究“步伐”。一般以“步伐”相聯成詞,認為步即是伐,伐即是步,反衝淡了伐字的本意。攻殺擊刺,並不僅限於孤立的步法,腿上手裡,必襄其成。由此可知“伐”為五法之“法”之不確。數十年來 , 我總想在文字記載中找到更確鑿的核實,而事與願違,迄未得之。茲特拈出,為考核五法者提供參考。

在“四功五法”之外,還有一個提綱挈領的“五法”,京劇界稱之為“大五法”。這是在“四功五法”基本掌握之後,進一步研習整個劇藝的方法,包括觀摩、檢查、吸收、磨鍊四個重要程序。它的總稱是“燻、默、篩、搭、旋”。

“燻”即薰陶,是指學戲之後,必須耳濡目染,經常觀摩。

“默”即默習,是指學戲之後,必須時常咀嚼,默習於心。

“篩”即篩選,是指劇藝既成之後,必須從觀摩所獲中,篩選自己所需所能而揚長棄短。

“搭”即搭配,是指劇藝在趨於風格化的過程中,轉益多師,旁收博採,儘量擷取掇拾,一技之長,一枝之秀,以充實、豐富自己的藝術營養。

“旋”即旋削,是指劇藝上的刻苦磨鍊,精益求精,要像切削金、木一樣的旋去稜角,無懈可擊。旋的功夫是一個演員畢生事業中永無止境的一道工序。

顧名思義,“燻、默”兩法,實指學習;“篩”法實指檢查;“搭”法實指吸收;“旋”法實指磨鍊。多少年來,優秀的表演藝術家,通過自己的習藝心得,總結了這五個字,稱為“大五法”。後來梨園湯武的譚(鑫培) 王(瑤卿) 、武戲文唱的楊小樓以及四大名旦、四大鬚生、三大名淨之所以彪炳千古者,均得力於“大五法”。

運用“大五法”,必須有較厚的藝術修養,始能得其妙諦。反之,則入歧途而貽笑柄。從前有位唱丑角的小壽山,演《審頭》的湯勤,陸炳問:“湯老爺可曾帶得家眷否 ?”小壽山答以“小官未曾帶得家眷否”。有人指出“否”字是贅誤,而他卻以頻聆某前輩名醜即如此念法為據,終生不改。這就是隻懂“燻、默”,不懂“篩、搭”的後果。

武淨李溜子常傍九陣風演《泗州城》,飾靈官。他久涎九陣風的五指耍鞭。他也把耍鞭的技巧,運用在靈官鞭上,哪想拇指初承,鞭即落地,拾而復承者再,鞭矗而落者再,倒彩鬨堂者亦再。最後,管事者喝其下臺,他還自信自怨地說“:本想把武旦的玩藝兒,擱在武花臉裡,露一排臉,沒想到戳了犄角了!”這就是不懂得真正的“搭”法而盲目搭配的幼稚病。

這些都是事實,並非笑談,運用“大五法”者,可鑑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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