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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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農村有一句話,千本萬本,莊稼為本,而種莊稼離不開土地。隨著農村產業化、規模化,土地流轉成為了農業圈裡的熱門話題。越來越多的資本開始注入農村,在鄉村振興戰略前提下,開展不同形式的新型農業運營模式。然而選擇進入農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拿地”的問題。

在“拿地”的過程中,總結了三個常犯的錯誤:

錯誤①無址可選也要選

土地並不像商品有充足的選擇空間。在選址的過程中,土地往往獨此一家,讓你別無選擇。例如:農人朋友返鄉情節比較重,使得深陷土地開發的問題,一般情況,自己家鄉的土地資源有限,而作為開發者,經常會無址可選也要選這種選址方式,效果不理想可想而知。

錯誤②有地就先拿下再說

對於發展農業,許多人對此並沒有深刻的見解。有的老闆"拿地"心切, 看著土地租金不高,地理位置不錯,就匆匆決定,先“拿下”再說,到手之後再“量身定做”。在“拿地”之前,沒有做好充分的休閒農業規劃,“拿地”後"l量身定做“的效果如何,恐怕只能聽天由命了,做好了是一塊肥肉,做不好只會成為燙手的山芋。

錯誤③跟著感覺走

拿完地跟著感覺走,在自己還沒做好投資計劃時,就開始動工,把原本的小土坡推平、把池塘填平、種上作物,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幹。卻回答:總不能讓地空著吧。

做農業項目不能跟著感覺走,而是要有一雙犀利的慧眼,慧眼是要對所選之地的價值有準確的認識,瞭解土地如何開發與利用,還要對未來的發展有敏銳的判斷,尤其是目標客戶及將來市場情況。唯有具備這些,才不至於陷入誤區。如果僅僅憑藉以往經驗,跟著感覺走,恐怕將成為後來人的反面教材。

除了上面三種錯誤以外,在“拿地”的過程中,許多老闆往往會忽視的一個核心就是:總以為自己可以籤一個“永久性”流轉的合同。

而對於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這個話題,我們必須明白:

1、土地的性質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憲法中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村民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只能承包土地,只獲得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個人只是可以拿集體土地用來耕種或者其他用途。所謂的永久性流轉,就等同於買了地,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與村民簽訂的合同也只是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而已。

所以不要總說:這塊地是我從農民手上買過來的,這是不可能的!

2、土地流轉時間期限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而農戶在承包時間是有期限的。

承包期的問題既是經營主體又是農民關注的熱點之一。

目前,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而即將新出的第承包法規定承包到期之後可再延長30年。等到期之後如何處理還要看國家到時候的政策了。

顯然,土地流轉不可能是永久性流轉,許多老闆在投資過程中不清楚這些問題,也白白的搭進去許多冤枉錢。

不要認為只要政府一句話,價格給高點,這地就歸自己所有了,也不要再出現“地是自己買的”這樣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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