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攆走“物業”,搞小區“自治”,結局會如何?

Ao物業君


小區業主自治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我來說說我們小區的情況供大傢伙參考一下。

我們小區是單位家屬院,兩棟樓共84戶,基本都是單位職工,小區建成有16年了,和同年代的小區一樣都存在小區面積小,綠化少,停車不便等問題。2015年之前都是單位出資和市保安公司聯繫僱傭四名保安負責院內安全,公用水電費都由單位報銷,職工在物業費這一塊根本沒掏過一分錢。保安非常負責,外面的車輛、收破爛的、貼小廣告的根本進不來,大家住著非常安心。

後來隨著單位壓縮開支和反四風活動的開展,單位貼出告示不再負責小區物業這方面的業務開支,保安全撤了,院裡亂成了一鍋粥,樓道里到處貼滿了了小廣告,有次回家竟然見每家門上都插著“小姐”上門服務的名片,院內垃圾成堆,夏天西瓜皮腐爛臭水橫流,冬天用過的衛生紙隨風飄蕩。收破爛的也能暢通無阻了,不時傳來住戶家被偷事件,車輛亂停亂放被剮蹭、輪胎倒車鏡被偷經常發生,樓下時不時傳來怒罵聲。我對門鄰居親家要上門提親了,可看到院裡的亂象老兩口禁不住搖頭嘆息,害怕親家看到這種亂七八糟的情景會提出退親。那時候大家在門口遇見的第一句話就是這院裡以後可咋弄啊?

街道和單位不斷接到院裡住戶的投訴,到院裡實地調查拿出來業主自治的方案。大家推薦了剛退休的有責任感和正義感的老於來當業委會主席,又推薦了在職的兩個中層幹部分別當樓長,單位財務科的小王負責管賬。老於在單位當過後勤處長知道要管好這個院子首先賬目要公開,現金收入支出筆筆要入賬,不亂花一分錢,每個月底公佈支出情況。

公佈的物業費是大套房(130平方)每月40元,小套(100平方)每月30元,均含垃圾清運費、院內保潔費、公用水電費及小物件的維修更換費。僱了個退休職工老辛一天24小時在崗,晚上可以睡覺,每月工資2000元。

好多住戶一開始享受單位福利習慣了,都不積極交物業費,最後通過在門口公示交費進度慢慢才收齊上半年的。門衛老辛也非常負責,院裡面慢慢又恢復到以前的乾淨、整潔、安靜了。

持續了一年,又不行了,原因是有5戶下半年不交費了,給出的理由是老辛不負責任,發小廣告的又進來了,老辛的回答是我24個小時都在門衛,工資太少,晚上睡得晚白天打瞌睡根本看不過來。主席老於說一個月就收3000多塊錢,僱兩個門衛根本不夠。沒車的反映應該收停車費,家裡有兩輛的第二輛加倍,大套的應該多收物業費等等。還有業主反映應該把年底結餘的2000多元錢退給大家,更有小道消息說業委會這四個人每月工資400元,主席老於每月800元,老於聽說後直接在牆上貼出告示辭職了。

今年元旦,院裡的大門沒人看了,垃圾遍地,牆上都被噴上了辦證的廣告,一切又照舊了。大家在門口見面互相提醒著馬上過年了,小心家裡的門,別讓賊偷了。


碳酸鈉516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根本行不通!

我們小區大多是鐵路系統的業主,不到500戶人家,我從07年入住到現在,已經記不住換了多少家物業了。其中有一年實行了業主自治,業主委員會可真的是用心了,幾個老頭老太太自己撿磚頭建停車場,小區的管理也不錯。過了沒有過多久,各種傳言四起,什麼業主委員會的人都不用交費,每年有多少利潤都被瓜分了等等。門口還貼出了大字報,到處貼的都是小傳單。鬧了好久,整個小區都亂套了,三年都沒人管,小區成了垃圾場。

我倒是看見過社區管理小區物業的新聞,由於社區有一定的權威性,也懂得和大家溝通,效果不錯。


十月秋風寒


取締物業,是業主的最大福音,現在業主素質水平遠比開發商關係戶物業人員高,網上亦有年底分紅等,相當多的業主自治成功案例。我妹鐵路小區,業委自治,暖氣溫度在26度左右,停車費800元/年。而我小區前期物業,取暖溫度10度左右,車位費780元/月。

捆綁的前期物業是違反民事權利自治法則,剝奪了業主民事權利,憑什麼讓業主承擔開發商交房,維修報修人員工資,維修,垃圾費。憑什麼強佔業主資產(水,電,氣,暖,電梯等設施應交接到各服務單位),強收業主費用,截取水,電,氣,暖,電梯,車位,廣告,經營場所,物業維修費。保潔等從業人員業主會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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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單位就有兩個小區,一個是單位自建的由員工購買的舊小區,一個是由開發商建設按商品房對社會出售的。舊小區的管理原來由單位出資請人來管理,業主基本上不出物業費,後來單位改制,單位不再出這筆錢,要求小區裡的業主自治,一切管理單位不管,其結果是,大家選出幾個退休的職工來管理,收費的標準只有其它小區的一半,可有個別的業主整天找理由就是不想交物業費,導致不交物業費的越來越多,最後管理小區的代表也不願幹了,現在小區的保安、衛生都沒人管,環境衛生,髒、亂、差,門衛室成了打牌的場所。好多業主都另買新房搬走,只剩下一些沒能力買房的人在這裡住了。好在這個小區的樓房只有五層不需要用電梯,若是有電梯的高層樓你住住試試?

而單位新建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請了一個信譽比較好物業公司來管理,雖說收費多了一點,可小區的環境衛生,安保措施,以及維修都很到位,我們業主住的也安心,即便有些問題我們也都是向業主委員會反應,由他們向物業交涉。

當然,什麼事都不能一概而論。住戶少的小區,自治後也有管理好的,主要看業主的素質和管理的水平如何。

說句不好聽的話,那些整天喊著不要物業的業主能有幾個是安生的?不信去各個小區調查調查。

無論誰來管理小區總是要收費的,說什麼小區自治,難道自治就不收費了嗎?

可以說自治後管理更難,有些個別的業主買了套房彷彿自已就成了大爺,整天看這不順眼看那不順眼,好像整個小區就他負責似的,其實這些人是最自私的,他們的目的就是不想掏錢。真要把小區交給這類人管理我敢說這個小區一定是髒、亂、差,只怕到那時他們會輕飄飄的丟一句‘我不管了’然後不負責的走開,最後受害的還是咱們這些安分的業主。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既然享受了服務那就得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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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2004年開發商自已物業在服務,二年後交專生物業公司服務管理,2010年成立業委會後趕走物業公司成立業至自治。業主委員會自治開始工作時得到區政府、街道、社區大力的宣傳成為小區自治典型並且上報紙、電視。可沒幹完二年業主就不幹了:主任、副主任什麼貪汙啦、財務不公開啦、維修專項多報少付啦、廣告收入入個人口袋啦等等,搞得政府很尷尬,結果自治業委會交社區託管。由於業主不交物業費,社區又沒錢支付保潔、保安工資、造成拖欠工資鬧到勞動局,勞動局一頭霧水,又不可以裁決社區拖欠工資違法,小區成了垃圾滿地、電梯交不起電費停開。政府實在沒有辦法就從重新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後向社會招聘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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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攆走物業,搞小區“自治”,結局會如何?

如果業委會把物業攆走了,搞起小區自治,對小區居民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好處,甚至在一些方面還會出現倒退。所以說與其攆走不滿意的物業搞自治,倒不如多走走多看看,找一個好點的,正規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這樣應該會更好。



為什麼說業委會搞自治不一定是好事,我來說說我個人的看法。業委會的組成是有業主們通過選舉產生的,全體業委會成員既有小區住戶,也有在小區擁有產權的商戶,這些人歲數不能太大歲也不能太小,歲數大了則心有餘而力不足,歲數小了社會閱歷差一些,這些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都有自己的生意,他們能有多少時間來專心致志的為小區服務。

打個比方,小區自治後,小區內的步行道損壞了,這就需要聯繫地磚的生產企業,安排施工人員,測算施工費用,上門向業主收取費用,那些業委會成員有多少時間可以用來解決這個事。特別是小區裡有的人交施工費用,有的人不交施工費,這矛盾業委會怎麼解決?由於都是臨時找的人工,費用也不會便宜,如果長期僱工又涉及到工人工資,各種保險退休金,還要有營業執照,按時納稅。如果有物業,那麼這所有的問題就都不是問題了,小區維護的費用在繳納物業費時已經包括在內了,物業物業也有專人來負責施工,質量監管,破損的人行步道會很快維修完畢。

雖然現在有很多物業公司只收費不服務,掐水停電,流氓手段層出不窮,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物業都不好,也不代表攆走物業搞自治就是對的,要不然國家也不會發展和支持小區物業建設,也不會還老舊小區配備物業管理。如果物業服務不好,做的不到位,完全可以攆走物業,但最好不要搞自治,尋找一個有經驗,管理好,口碑好的正規物業,我想小區業主還是會從中收益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有不同意見可在評論區中留言討論。


懂知識的小胖子


這位署名山青的!你所列小區自治的不是,其實是偽命題!只要在成立業委會的同時做好二件事,一,自治小區運行章程及管理辦法,以書面形式由全體業主簽名確認。二,同時成立監委會,監督財稅,工程維修,保沽安保的招聘及待遇釐定,違章處置,糾紛介入等。

至於各層級的維修,可按輕重緩急,難易級別,酌情向社會相關領域的公司或個體專業人員預約維修!而遇侵犯小區公共利益或相鄰關係發生糾份時,則街道居委應及時介入調定處理!因為他們是納稅人供養的公樸!責職所在!尚能如此模式運行自治,俺堅信,一定比當下只想要錢,不想理事的物業公司來的好!甚至要好上兒倍!


瞭然於胸的我


從已經由業主委員會接手的小區看,少數不錯,大多不成功。主要有幾個問題。一,業主委員會既是裁判員,又是球員,已經不能代表業主利益,失去監督,腐敗更為嚴重。只要有業主提反對意見,立即反駁,踢出業主群。二,管理不到位,衛生、綠化、安全均出現問題,業主意見很大。三,部分業主另立山頭,逼迫原業委會下臺,新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勾結,組成帶黑社會性質的業委會直接管理物業,致使部分業主廉價賣房走人,給業主帶來很大損失。但現在的物業公司也問題多多,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委員會多與物業公司勾結,增加對業主盤剝。本人建議,物業公司事業化管理,由市一級政府的城市事業管理局直接管理,與自來水、環衛、公交城管隊等,一同由政府管理,保本微利運營,收費按物業類型、檔次分一、二、三級物業差別收費。現在城市建設方面中國進步很大,但管理問題很大。硬件上去了,軟件跟不上,是個大問題,在物業管理方面群眾意見很大。


東方韻666777888


早本來就不要物業管理公司,就是政府責任管理地方的上指,城管,公安,環衛,園林,防治以及社區居委員會的責職,就應該取締,未改制前沒有物管,都社區居民委員會來負責任的很好嗎,這樣有社區居民委員會來服務,又能體現出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形成一體化,有什麼創不了文明衛生城市,現在創不上文明衛生城市,管理人員素質差,造成人民群眾有一部分逆想行為-,因為我交費繪物管還沒管好片地狗便,狗叫聲無人放養,花蚊子滿區飛,有政府部門服務機構會定期進行檢查,與群眾交流活動多了,城信好,企業管理利率最大化的,不負責任的,虧損了就跑了,找誰;業主是散戶群體,不可能去群眾維權的也沒時間去法院起訴的,,請,轉發,


民生者


其實,在高層小區,自治還是有問題,但老的矮層小區,自治是沒有大問題,目前也有很多成功案例!

自治和物業其實沒有本質區別!

因為自治如果不懂行,估計小區會很糟糕;如果是專業的人管理運營,一樣是有償服務!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用物業公司,合同籤薪酬制,或者說,物業按工種外包!

這樣,如果業委會夠專業、夠廉潔,運作方法對反而是最為業主節省成本;同時又能享受較好的服務!

大家認為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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