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地区发生森林火灾,30名扑火英雄不幸牺牲。4月4日,也就是今天,凉山州政府为表达凉山全州各族人民对烈士的深切哀悼,决定2019年4月4日为全州哀悼日,全州范围内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而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将降半旗,向在扑救木里森林火灾中牺牲的30位英雄志哀。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而正当全国人民都在为救火烈士默哀时,有些“人渣”偏要大逆不道,在这个时刻跳出来侮辱英烈。

4月2日,四川警方通报,四川攀枝花东区分局临江路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木里县灭火英雄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郑某。他曾在在某微信群中发布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目前,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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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据河南警方通报,微信网民“借针入道”(霍某某,男,1980年生,保定清苑人,现住保定莲池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多条侮辱救火英雄言论,并且截图在网上大面积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法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4月3日,安徽省无为警方通报称,依法刑拘一名侮辱救火英雄的网民陈某青。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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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广西警方通报,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言论的网民钟某某已被依法拘留。目前该网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4月3日,@鞍山网警巡查执法 通报称在微信群群内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言论的网民张某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以上的案例让笔者联想到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时被诬蔑的烈士也是一名消防战士。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年仅21岁的湖南衡阳籍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的过程中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就在社会各界都沉浸对烈士的缅怀哀悼、悲伤怜惜之中时。有个别“人渣”发表了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


又抓到侮辱遇难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须严惩


据当地警方调查,5月12日,网友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14日,网友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他进行劝阻时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地检察机关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最后,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适时出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那些侮辱救活烈士的“人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样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威慑那些口无遮拦的“人渣”。

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精神的坐标,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精神的具体展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前,对于侮辱英烈的行为,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一般都只是拘留。而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即将一年,对于网民侮辱英烈的行为,较轻的可以批评教育或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不知悔改的,必须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来处罚这些“肆无忌惮”的人,让正义和良知得以伸张。

(综合北京日报、红歌会网、搜狐新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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