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到底是導航工具還是變相斂財手段???

北斗到底是導航工具還是變相斂財手段???

說到北斗導航,大家都知道,屬於現在貨車必須安裝的設備,每到四個小時就開始報警提示司機疲勞駕駛。

北斗到底是導航工具還是變相斂財手段???

但是從相關規定出臺開始,就陸續出現貨車因北斗被罰的新聞。

卡友王師傅在湖南境內被高速交警查處疲勞駕駛,根據北斗行車記錄儀的記錄顯示王師傅有兩次疲勞駕駛的記錄,交警要依法扣除6分、罰款200元。然而事實是,王師傅距離發車時間不足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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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卡友因為不小心關閉了北斗而無辜被罰了2000元。

3月12日卡友張師傅在永年高速口被運管攔截,永年縣交通局管理站罰了他2000元,處罰的理由是說因為他關閉了北斗,還向他開具了2000元罰款的處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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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關閉北斗的處罰這麼重?這樣的規定到底合不合理?下面讓我們一起看看卡友們是怎麼說:

北斗到底是導航工具還是變相斂財手段???

(卡友留言截圖)

此外,小編也查詢了“疲勞駕駛”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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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款之規定:即駕駛機動車不得有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依法處罰。

現在貨車裝了北斗雖然有諸多好處:比如可以當您開車時,一旦道路前方發生交通事故,系統將自動預警,提醒您繞路行駛。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出現許多情況:比如運管規定4個小時必須休息20分鐘,那麼在高速公路上暫時沒有服務區可停那車停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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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車記錄儀不準確的情況下(數據出現偏差或機器故障),卡友能否將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儀作為證據證明自己不是疲勞駕駛?

對於北斗的實際使用情況,沒人比貨車司機更加了解。

希望有關部門聽取貨車司機的建議,讓北斗真正對司機起到幫助作用!而不是重複安裝相似功能的裝置來重複收費。

對於北斗這個裝置,各有卡友有什麼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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