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與晚清政治鬥爭 (五)

(三)、借債築路爭論的高潮——洋務派內部築路之爭

隨著西方列強由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到帝國主義階段,其對外經濟侵略的重點也由商品輸出轉變為資本輸出。因此,《馬關條約》簽訂後,外國列強對華鐵路投資取得合法地位。美、英、德、法、比、意等國政府代表和資本集團都急不可待的施展各種手段,紛紛向中國強索鐵路承修和貸款權,以實現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進而左右其中國“行政之實權矣!”的目的。

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與晚清政治鬥爭 (五)

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與晚清政治鬥爭 (五)

甲午戰爭的慘敗,北洋海軍全軍覆沒,使得清政府更加認識到修造鐵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了鐵路建設政策的出臺。隨著瓜分浪潮的湧起,清王朝迫於“盡撤藩籬”的形勢不得不急於辦理建築鐵路,以圖“自強”。那麼,採用什麼方式修築鐵路呢? 1895 年下半年,清廷內部就此問題進行了商討,有人提出鐵路商辦;有人主張借債造路,官辦或官督商辦;有的則認為鐵路商辦,亦可許洋商入股,採用中外合股方式。 清廷採納了第一種建議,並於 12 月 6日頒佈上諭:“鐵路為通商惠工要務,朝廷定議,必欲舉行。”“各省富商如有能集股至千萬兩以上者,著準其設立公司,實力興築。事歸商辦,一切贏絀,官不與聞。”並同意先從盧漢鐵路辦起。

清政府之所以贊成第一種意見,主要是基於兩點原因:一是清政府財政困難,入不敷出,無力承辦修路事宜;二是甲午戰前的各種官辦企業的弊端暴露無遺,信譽掃地,再照此辦理,已不可能。因此,要振興中國實業和抵制列強對中國路權的侵奪,最好之辦法是商辦築路。但事情的發展並非按清廷的一廂情願。由於華商資金不足,加之缺乏創辦鐵路的技術條件和創業精神,所以,對商辦鐵路的響應,寥寥無幾。在此情形下,清廷內部主張借款官辦的意見轉而佔了上風。

1896 年 9 月,湖廣總督張之洞和直隸總督王文韶聯銜上奏說:“鐵路未成之先,華商斷無數千萬之巨股。惟有暫借洋債造路,陸續招股分還洋債之一策,集事較易,流弊較少。”並認為,“路歸洋股,則路權倒持於彼;款歸借債,則路權仍屬於我。” 所以,主張“款由官借,路由官造,使鐵路之利全歸於官”。但借債築路,事關重大,因此,他們又建議特設鐵路招商公司,推薦津海關道盛宣懷出任鐵路招商公司總理。在張之洞把漢陽鐵廠建議交給盛宣懷接辦時,即說過“鐵政非歸某(指盛宣懷)辦不可,而路、軌又必合舉”的話。而且就甲午戰後帝國主義對中國經濟掠奪的主要對象轉向鐵路、礦務的客觀現實來講,能夠承擔此重任者,在當時也“非盛莫屬”。

經過張之洞和王文韶的推薦,清政府於 1896 年 10 月 11 日下達了“直隸津海關道盛宣懷著開缺,以四品京堂候補督辦鐵路總公司事務”的上諭,批准王文韶、張之洞及總署所奏鐵路公司及洋債諸項,標誌著晚清鐵路外債國家政策的確立。盛宣懷擔任鐵路招商公司總理不久,即條陳四事,“

請特設鐵路總公司,撥官款,募商股,借洋債”,這一主張得到清廷的肯定。但是先造哪一條鐵路最為適宜?眾說不一。李鴻章為了沿海防務需要和擴展鞏固他的北洋勢力地盤,力主修築沿海的津通路,張之洞則針鋒相對地主張在腹省築路。二人在鐵路修建問題掀起了津通和盧漢之爭。

時值慈禧太后準備利用海軍撥款修築頤和園,李鴻章抓住時機,把借債築路與海軍撥款聯繫一起,試圖獲得慈禧的支持。他說:“查已成之津通鐵路,前因力催趕辦,曾先後借用洋債銀一百零六萬兩,均於光緒十五年到期應還;如津通鐵路罷議,商情畏阻,斷難再招商股以清還洋債,務請隨折聲明,請旨預飭戶部撥銀一百萬兩,於光緒十五年陸續解交海軍衙門查收,轉發備還鐵路洋債,以符十三年二月原奏商股難借集,官為籌措之語。鴻章為洋債到期,不能推展,故預請撥款,免致臨時掣肘。”言外之意是如津通鐵路不修,海軍不但不能撥款修築頤和園,還要戶部撥款給海軍衙門還債。實際上是在向清廷施壓,老謀深算的慈禧太后當然不可能輕易示弱。

這一方面張之洞似乎比李鴻章更技高一籌,1889 年 2 月 2 日,他上奏《請緩造津通改建腹省幹路折》中調和眾說,首先搬出了儒家的養民思想法寶,“

苟有鐵路,則機器可入,笨貨可出,本輕費省,土貨旺銷,則可大減出口釐稅以鼓舞之。於是山鄉邊郡之產,悉可致諸江岸海壖而流行於九洲四瀛之外。……得價則利農,內開未盡之地寶,外收已虧之利權,是鐵路之利,首在利民。民之利既見,而國之利因之”。他提出先修盧漢鐵路的建議,認為盧漢鐵路是“天下之腹”,諸路“綱領”。將成為“鐵路之樞紐,幹路之始基,人習其事,商睹其利,將來集資推廣續造,不致為難矣。”“中國應開鐵路之利甚多,當以盧漢一路為先務,此路南北東西皆處適中,便於通行分佈,實為諸路綱領。

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與晚清政治鬥爭 (五)

還沒等清廷討論經費問題,張之洞已經提出分段築路的方法,將盧漢鐵路分為四段,計用八年建成,一面由鐵路公司招股,一面由政府勸集,“並準該公司援照前案,暫借商款墊解,以資週轉”,實際上也是借洋債。張之洞的建議條理周詳,八面見光,既以儒家利民思想堵住反對者的口,又以分段分籌經費之法為清廷分憂,得到了翁同龢、奕譞等的支持。1889 年 7 月,清廷最終採納了張之洞的建議,“緩議津通而先辦漢口盧溝”,“籌款之法,當以商股、官帑、洋債三者並行”,並且強調“其商股帑力不足,則尤以洋債為挹注之貲”。獲勝後的張之洞被調任湖廣總督,主持修路,實質分得了李鴻章勢力範圍的部分權力。因盧漢鐵路外債由李鴻章的鐵路公司去借,被分權的李鴻章根本不會予以合作。他幸災樂禍地對大哥李瀚章說:“香(指張之洞)覆海署,抑揚鋪張,欲結邸歡,即準撥部款,恐難交卷,終要瀉底,樞廷皆知其大言無實也。”李鴻章、張之洞同為洋務派,竟然如此勾心鬥角,說明權力利益的誘惑遠遠超過派系聯盟,晚清派系之爭由此可窺見一斑。

兩路之爭遠沒有結束。1896 年盛宣懷由張之洞王文韶保舉任鐵路總公司督辦後,著手修築盧漢鐵路。此時容閎提出由天津經清江至鎮江修築一條幹線之議,遭到盛宣懷的強烈反對。盛宣懷搶先揭露其事說:容閎“在總署呈請辦鎮江至京鐵路,有款千萬,請驗。先以百萬報效,路成再保險百萬”,“若清江別開一路,則東南客貨均為所奪,盧漢將來斷不能集華股還洋債。盧漢一路必致停廢無成。……至於報效鉅款,其為洋股可知。”他斬釘截鐵對王文韶說:“無論何路皆不可準,餌我小利,必受大害。”這得到張之洞、王文韶的支持。

其實,京鎮路除宮廷貪百萬報效之外,李鴻章是主要支持者。李鴻章本想控制全國鐵路大權,盛宣懷雖長期是李的左右手,但督辦鐵路總公司所修建的第一條鐵路是盧漢路,這條路畢竟為張之洞所直接掌握,李鴻章就想借京鎮路以敵盧漢。果然,張之洞以探聽到確切的消息告盛:“頃接京友本日電,容路已探確,事在必行,南海(按指張蔭桓)主之,合肥助之。”張之洞要盛宣懷“設法懇合肥轉圜

”。盛宣懷沒有去懇求李鴻章“轉圜”,而是直接通到總理衙門,大談西路之利和築東路之弊。他說:“因時局變遷,原難拘執成議。惟盧漢幹路內外幾經籌度而後定。南連湘粵,西通川陝,東達長江。利,則聚天下之全力以保畿輔;不利,亦可聯十餘省之精銳以保中原。今若改營鎮津,盧漢停辦,恐以後各路事權均屬外人,無一路可以自主。數十年歸還中朝之說,盡屬子虛,大局何堪設想!”盧漢、津鎮爭奪的結果是盧漢先造,但沒幾年,津鎮最終也建造了。其實從經濟發展和保衛海防的角度來說,津鎮路是應該修建的。後來李鴻章電告盛宣懷:“西國幹路,恆數道並行,非必有礙盧漢,何至因此停辦!”勸說盛宣懷“仍照舊籌辦(盧漢)為要”。兩路之爭終於告一段落。

自 1896 年後,清王朝批准胡燏芬多次向匯豐、德華、道勝、麥加利以及中英公司等借款來築路。特別是 1898 年清政府專門設置了“鐵路礦務總局”,並明確該局把“借債築路”之事作為主要的經營業務,標誌著鐵路外債真正作為一項國家政策得以確立。因此“借債築路”熱潮興起。自 1895 年起,中國境內共修築了 31 條主要鐵路,合計 9,656 公里。其中,中國自己開辦的鐵路有 10 條,計 894 公里,佔全部鐵路的 9%;通過借款築的路有 17 條,5,436公里,佔全部鐵路的 56%;外國在中國開辦的鐵路有 4 條,3,326 公里,佔全部鐵路的 34%。

晚清外債概況 :外債與晚清政治鬥爭 (五)

1895 年至 1899 年間,借用鐵路外債 10 筆,總額合計5,257 萬兩,分別用於津蘆鐵路、蘆漢鐵路以及關內外鐵路建設。此外,1895 年張之洞從舉借的“江南瑞記借款”6,217,987 兩銀款之中,撥給鐵路總公司 250 萬兩;1899 年“英德續借款”中有 200 萬兩用於關內外鐵路建築,有 88 萬餘兩用於蘆保鐵路建築等。這些外債多是在張之洞積極倡導下,由鐵路督辦胡燏芬或盛宣懷出面舉借的。因此,這一時期可以說是張之洞取代李鴻章,推動“借債築路”活動進入熱潮的時期。

1900 年後,借用洋債的次數進一步增加,款額進一步增多,是 1887 年至 1894 年間所借鐵路外債的近 180 倍,是 1895 年至 1899 年間所借款額的 5 倍之強。這些外債主要用於粵漢、正太、滬寧、汴路、道清、京漢、廣九、津浦、滬杭甬、新奉、吉長、川漢等鐵路建設或贖回的經費。無論從舉借外債的次數和數額,還是從鐵路建築的範圍來看,這都是前兩個階段所不可比擬的。先後身居鐵路總公司、路礦總局和郵傳部頭目的盛宣懷在這一時期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多款項是由他親自出面或主管部門承辦的。這一階段是盛宣懷主持下大舉借債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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