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史上最牛副局長”二審獲刑6年,曾稱“經濟越發達,水越黑”

海南省水務廳原黨組成員符傳君二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符傳君曾因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經濟越發達地區水越黑而被稱為“史上最牛副局長”。

2019年4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符傳君受賄案二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2017年10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符傳君犯受賄罪一案。原判認定,“2005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符傳君在任海口市水務局副局長、海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陳某、梁某、林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02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符傳君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符傳君不服,提出上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判處符傳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制晚報曾報道,2009年7月6日,時任海口水務局副局長的符傳君接受海南新聞頻道採訪,被問及“為什麼常年未能解決海口汙水”,竟然回答稱“中山、東莞一帶,包括我們現在的在長江三角洲附近的、蘇州、浙江一帶,就是說只要發達的地區,越發達,水越黑。”此事一出,旋即引發熱議,符傳君也因此獲稱“史上最牛副局長”。

公開資料顯示,符傳君1968年9月生,海南屯昌人,大學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工程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此後於2008年在天津大學獲得工學博士學位。在其職業經歷中,符傳君從海口市市政工程設計室(院)技術員做起,直至2003年8月獲任海口水務局副局長,2014年10月,其再次獲得升遷,正式成為省管幹部——副廳級,即省水務廳黨組成員、三防辦主任。

海南“史上最牛副局长”二审获刑6年,曾称“经济越发达,水越黑”

二審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林某承攬了海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的“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的部分工程。為了感謝時任海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局長的符傳君在項目承攬及項目施工中給予的幫助,2012年和2013年,林某分別送給符傳君30萬元、20萬元和70萬元。之後,2014年1月,林某又送給符傳君80萬元。2015年4月24日,符傳君將其收受的200萬元退還給林某。

符傳君在上訴時表示,自己收受林某的200萬元是及時退還,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其辯護律師認為,符傳君有拒收林某200萬元的意思表示且態度堅決,沒有受賄的主觀故意,事後及時將款退還給了林某。

界面新聞注意到,“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其中,“及時退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客觀上表現為及時退還或者上交。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收受故意的認定,表現為行為人收受他人財物並非本人意願,往往受當時的條件限制不得已接收或“誤收”。

不過,海南省高院二審認定,符傳君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分四次收取該款項共計200萬元,雖在2015年4月已主動退還給林某,但退款時間距第一次收錢時間已經三年,距離最後一次收錢時間也超過一年,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及時退還”情形。且據證人證明,符傳君是在省審計廳進駐省水務廳進行審計後才退錢的。

另外,“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據規定,海南省高院認為,符傳君收受林某200萬元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缺乏法律依據,海南省高院不予採納,但其在案發前已退還贓款的行為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據情節,認可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海中法刑初字第95號刑事判決,判定符傳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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