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西寧一男子酒後竟翻窗進了別人家……

【以案释法】西宁一男子酒后竟翻窗进了别人家……

有句話說“喝酒誤事”

一旦喝多了

他們總是無法控制自己內心

爆發的“小宇宙”,

從而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

……

【以案释法】西宁一男子酒后竟翻窗进了别人家……

一男子酒後醉臥他人房內,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以非法入侵住宅將該男子依法行政拘留7日,3月21日,行政拘留期滿。

【以案释法】西宁一男子酒后竟翻窗进了别人家……

3月7日21時許,石女士接到鄰居打來的電話,稱石女士家中有人鑽窗入。接到電話後,石女士立即與朋友從西寧市城北區打車趕往位於城中區的家。途中,石女士向警方撥打了求助電話。22時許,石女士回到家中,在家門口看到窗戶被人卸下,家中還有人影,石女士便立即和朋友將家門反鎖。不一會兒,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禮讓街派出所民警也趕到了石女士的家中。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屋內空無一人,家中窗戶被破壞。經過現場初步分析,民警認為,進入屋內的男子並沒有走遠,便趕到附近進行搜尋,通過搜尋,民警發現旁邊單元樓內樓門敞開,進去後發現一男子緊貼牆邊,形跡可疑。

民警對男子當場訊問:“你叫什麼名字?為什麼要站在這裡?你是這裡的住戶嗎?”男子言語吞吞吐吐,不一會兒,便承認了自己就是剛剛進入石女士家中的男子。

民警將這名男子帶回派出所對其詳細訊問。原來,這名叫林某的男子,系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3月7日,他在石女士開設的茶園裡吃飯喝酒,因為林某是常客,便和石女士漸漸成為了朋友。當天林某喝完酒後,無處可去,便想著去石女士家做客。但當他到達石女士家後發現,她並不在家,由於自己醉酒狀態,便想著先休息一會。看到石女士家中大門緊閉,便將窗戶卸下進入石女士家中睡著了。當他睡得迷迷糊糊時,發現外面有人說話,便偷偷從窗戶外爬了出去。

3月7日,林某因非法入侵住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罰款200元。

西海都市報

【以案释法】西宁一男子酒后竟翻窗进了别人家……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處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會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不但侵犯了他人私有財產的所有權,也侵犯了他人隱私和自由,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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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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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39條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同意,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主人要求退出而無故不退出的行為。

最後,

美酒雖好,切不可貪杯。

酒後失態若涉及違法犯罪,

將會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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