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太和中學教師被教育局認定“體罰學生”後,被調到農村中學任教?

In丶咕力咕力


聰明的老師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的,所以我覺得:不冤,真的,不冤。

我們看看有關部分的結論:

李芳的不當行為,造成了學生身體傷害,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經2019年3月31日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李芳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崗位等級從副高級教師5級降為副高級教師7級,並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農村高中)工作。

看到這樣的處理,說實話,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如實如網絡所說:

班主任到班裡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頸部,並將其帶到辦公室,用電飯鍋的電線鞭打了頭部、臉部和上身。(網絡資料)

那麼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我還是支持的。

如描述中所述,不僅讓孩子身體上受到了傷害,心裡上也應該受到了一定的傷害,按相關部門的說法,這一事件在社會上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所以得以重處。

教育部出臺了那麼多師德要求、減負規定,都一再強調不能對學生進行任何體罰,可能有些老師就是不吸取教訓,難道各種新聞媒體報道的那些真實的案例都看不明白嘛。在沒有明確界限體罰界限的情況下,千萬不要以愛的名義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不管語言上,行動上的體罰都是不行的,當我們面對問題的時候有很多其它選項的時候,為什麼不冷靜思考呢?希望這樣的老師真能在以後的工作中多思考,別為自己帶來麻煩。


我是楊鍋


近日,太和中學教師李芳體罰學生,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

看圖片,傷痕累累,觸目驚心——這不是教育,這是暴虐!(見下圖)

看網友所發的帖子,字字血淚,聲聲控訴——這不是老師,這是中美合作所裡的惡魔!

3月29日,有網友發帖稱,安徽省太和某中學有老師用電器的電線體罰學生。北青報記者瞭解到,被打學生就讀於太和中學高一21班。其母親稱,29日孩子上語文課時,與同桌互推了一下,被班主任看見。隨後,班主任到班裡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頸部,並將其帶到辦公室,用電飯鍋的電線鞭打了頭部、臉部和上身。放學回家後,孩子在換衣服時被姐姐發現有傷痕,隨後告知母親。孩子母親看到傷痕後迅速將其送醫。

“用木棍打”“用電線鞭打頭部、臉部和上身”——這些描述,讓我似乎聽到了飄蕩在歌樂山上空的哀嚎!

隨後,當地教育局作出了處理意見,一是認定體罰學生的事實,二是對設施教師李芳進行了兩個處罰,降低崗位等級與調離工作崗位。

但看完整個新聞,我卻有幾個疑問,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第一,“認定體罰學生的事實”,是否確認網友描述與圖片的真實性?

實話實說,看了這個圖片,我有些不相信——這個圖片,似乎類似於某種花紋——是不是將電線對摺之後打出來的?

而按照網友(也就是被打孩子的家長)的描述,完全是慘絕人寰的暴虐行為——這些描述,是客觀描述還是摻雜了個人的主觀感受的誇大之詞?

個人以為,一份嚴謹的調查報告,時必須將這些事情,交代清楚的——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模稜兩可!

第二,對涉事教師作出處罰的依據何在?

教育行政部門,其實也是執法部門,他們執行的是《教育法》《教師法》等有關教育類的法律法規。對於涉嫌違法違規的教師,進行處理,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但任何行為,都必須是依法做出的!但看著一份處理決定,我們只能看到“研究決定”的字樣,完全看不到“依據某法某規”的表述——在法治社會,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奇特的現象!


其實,針對教師的這類行為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因為《教師法》第37條第二三款已經是非常清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那麼明確的法律依據,我不知道,當地為什麼不用!

第三,處罰的程序是否有問題?

按常規,教育局的處理意見,應該是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做出來之後才出臺的,因為,只有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結果出臺,是一般的教育教學行為,還是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就在前天(3月31日),北青報的報道:

3月31日,太和縣城關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調查此事。同時,北青報記者從校方獲悉,學校正在配合上級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公安的調查取證工作,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處理。“事情還沒有定論,我們在採取多種方式核實此事,若事情屬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為何一天之後,教育局還沒等到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出臺,就先行處理?

第四,學生究竟犯了什麼錯,引發教師如此的憤怒?

我們從通報中,看不出學生之所以觸發教師怒火的原因——一般來說,作為老師,特別是像李芳老師這樣年齡比較大一些經驗也很豐富的老師,不會隨意如此雷霆震怒,就像起家長所寫道的“與同桌互推了一下”。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兩人互推一下,為什麼老師會如此暴怒對待這個學生,而沒有處罰另一個學生?這中間,真的就是如此輕描淡寫的“互推一下”?

第五,調到農村高中,是出於什麼目的?

而目前,最引起人們關注的,還不是體罰本身,而是一個涉嫌暴力體罰學生的老師,為何被調到農村——這是一種處罰行為嗎?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有流放制度,就是將一些犯罪的人,流放到偏僻的地方,比如,我們的大文豪蘇軾,就曾被多次流放,流放地包括黃州、惠州、儋州,流放中有“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作嶺南人”的豁達,榮膺吃貨;虎門銷煙的民族英雄林則徐還被流放到伊犁,寫下了“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名句。

流放的地方,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偏遠窮!

將一個暴力體罰學生的老師,流放到農村,骨子裡——

是否顯示出對農村的鄙視?

對農村孩子的漠視?

對農村教育的忽視?

難怪,有網友不禁要大呼:農村孩子做錯了什麼?農村孩子不怕打?農村孩子打不死?

總之,這一起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件,只是教師群體的個例,不能借此否定廣大教師的工作,再次重申,在所有行業中,教師的犯罪率,是最低的,這是不爭的事實!

這一起教師體罰學生的事件,背後還有不少的問題,並不明瞭——如果細細追究,不排除時間有反轉的可能!

而叫涉嫌暴力體罰學生的老師流放至農村,這一決定,著實荒唐——關愛農村孩子,關心留守兒童,不能是一句空話,而應該是實打實的行動!


三水三心


我要給李老師幾個忠告!

一,作為一個高中老師,你不應該管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他不是不願意學嗎 不好意思,麻煩你出去玩,不要在課堂上影響別人。

二,你不應該對待學生太嚴厲,中國那麼多老師,那些絲毫沒有責任心的老師,講臺上大聲講課,下面小聲議論,把該講的課講完,把自己的任務完成就得了唄!懂不懂那是學生的事情,和你沒關係,又不少你一分錢,負責人也沒多給你工資,何必和自己過不去呢!

三,現在的孩子,讓父母嬌慣的比太上皇還牛,他爹媽都不管,你幹嘛要操這個閒心,不是自找苦吃嗎!

每個老師都會有桃李滿天下的抱負!

願李老師放下包袱,不要生氣,為這樣的人渣孩子,人渣父母生氣不值得!


遊俠度終


衝動是魔鬼, 動手必後悔!

昨天,媒體報道了安徽省太和縣一李姓教師因體罰學生,被教育局進行了降級處分和調到農村高中任教,一時間引起了熱議。我們先來看看事件的經過:

剛開始,我看到這個新聞還以為是媒體在炒作,當我在太和縣教育官方的回應,印證處理結果是真實的。看完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和處理結果,我想說:同行們遇事切莫衝動,因一時衝動的代價太大了。李老師已經是許多老師渴望不可及的副高級職稱,按照這個職稱級別,年齡應該在50歲上下,教齡在25年以上了。面對學生的錯誤,應該有了幾分能容忍的度量,不該是年輕氣盛的狀態。如果真是媒體報道的那樣,就是兩個學生間,課上相互推了一下,口頭批評指正就行了,竟然把木棍、電線都用上了。李老師的案例,值得所有同行反思:他(她)的教育手段不僅違背教育規律,有損教師形象,嚴重的話可能會觸犯刑法。我們要從中汲教訓,不能讓這樣的悲劇重演。其實,體罰給學生帶來身體和心理的傷害是雙重的;給老師不僅有經濟上的損失,還有心靈的創傷。真正的嚴師,不是“罰”師,而是採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去幫助學生。

我認為當我們遇到學生們犯錯誤時,首先學會冷處理,先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再和學生面對面的交流,指出錯誤的原因所在。不要在自己發怒的時候,不問青紅皂白就把學生痛打一頓,會傷害他們幼小的心靈。當遇到某些學生調皮時,讓他到一邊去冷靜,去“暫停休息”一下,這樣不是顯得很友好嗎?為何非得大打出手呢?我們應該不斷的自我反思,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情商,遇事少一些暴躁,多些平常心,多包容學生,用心去教導他們。比如:對於個別學生的走神、開小差,小聲講話等行為,我們可以通過注視、停頓或走到學生身邊去,引起個別學生的注意,一般學生會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會立即改正的。我們在工作中,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不給自己工作帶來風險,同樣可以教育好學生的。

農村學校成為不優秀教師的集散地了嗎?

太和縣教育局的處理決定中,還有一項內容引人注目,那就是把李老師調到了太和五中,加了括號特別說明是農村中學。我不知道官方是何用意。以往類似事件的處理結果,都是調離現在的工作單位,另行安排等等。處理決定裡,公然寫著調到農村高中,讓人難免會覺得,農村學校成了城市不優秀教師的集散地:只要城市教師教學成績不佳或者犯了錯誤就被調到農村學校去。也許官方為了平息媒體輿論,從快從嚴對李老師做出了處理決定,這無可厚非,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有沒有想過這份處理決定公佈後,對農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家長會作何感想呢?容易給農村教育貼上“不優秀”的標籤。作為,教育主管部門的太和縣教育局,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理念就是這樣的去落實的嗎?希望,官方該認真反思一下了。

在以前的多個悟空問答中,我更多的呼籲把教育懲戒權會給老師。今天,我想說:應該倡導理性懲戒,把教育懲戒權也關在制度的籠子裡,不能濫用或者過度使用,否則老師們要為自己的一時衝動行為買單的。


匯智坊


仔細瞭解後,我認為其他事情都做得不錯,唯獨調到農村中學任教表示不可接受。



我們先來看看事情經過

3月29日,有網友發帖稱,有老師用電器的電線體罰學生。其母稱,29日孩子上語文課時,與同桌推了一下,被班主任看見。隨後,班主任到班裡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頸部,並將其帶到辦公室,用電飯鍋的電線鞭打了頭部、臉部和上身。

我是無法理解當今教育體罰學生管得這麼嚴,報道這麼多,還有老師居然這麼兇狠的體罰學生。我也不多妄加猜測,我相信這是極其罕見的現象。



我們再來看看處罰決定

經2019年3月31日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李芳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崗位等級從副高級教師5級降為副高級7級,並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農村高中)工作。

關鍵的一項處罰是調農村中學任教!

1.這是怎麼看待農村教育的,讓農村家長情何以堪?農村教育會不會因為如此而大受影響,在農村更需要好老師來教受知識,脫貧致富,不然難有出路。

2.調農村教育是屬於處罰,那些農村教師難道也是處罰?辛辛苦苦在農村教育貢獻青春和汗水的教師豈不超級難受,農村教師形象大受影響。

3.我覺得體罰學生就被調農村任教是不合理的,不能作為先河,以後出現這樣的情況都調農村。這會把農村的父老鄉親和教師給傷透了心!

以上個人經驗和見解,不到之處,歡迎多多指點,交流。


徽鄉小居


3月29日,有網友發帖稱,安徽省太和某中學老師李芳體罰學生。該學生就讀於太和某中學高一21班,因上語文課與同桌互推,班主任用木棍兒打了孩子頸部,並把孩子叫到辦公室,用電飯鍋的電線打了孩子臉部、上身和頭部。孩子回家後,其姐姐發現身上有傷,就將這一事情告訴了母親,母親迅速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

當地教育局認定了太和某中學老師李芳有體罰學生行為。並對涉事老師進行了相應處理,將涉事老師的崗位等級從五級降低到七級,同時調離到農村高中任教。

從太和教育局的處理意見看,並沒有將該事件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就是一句很籠統的話---認定太和中學教師李芳存在體罰學生事實。這裡面是不是還有隱情?教育局這麼快就做出了處理意見,是不是顯得太草率?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教師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出,老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到底學生受到體罰程度如何?應當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等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認定教師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還是屬於犯罪?如果有犯罪行為,不是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能解決的事。任何人的決定都不能代替法律。如果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調查結果,並對涉事教師進行相應處罰,同時教育局應根據師德師風建設的相關規定,給予涉事教師適當處分。如果公安機關認定涉事教師屬於教育教學中的體罰行為,沒有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要求,教育局應按違反師德師風建設的相關規定,給予涉事教師相應處分。

關於網友爆料是兩位同學互推課桌,引發老師體罰學生,到底是不是這麼一回事?應等到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才能作決定。正常情況下,老師不會只體罰一個學生,為什麼另一個學生沒有受到老師的體罰或者教育?

如果只是屬於一般的教育教學事故,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教育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涉事老師的處分是合理的,這一切的結論都只能等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才能作出。


Lance課堂


高中教師對於高中學生宜疏不宜堵。如果能俯下身子與他們做朋友,一切將迎刃而解。

高中孩子有一定的是非觀,有自己的判斷能力,誰對他們好,他們記得,誰對她們不好,他們也記得。

剛參加工作,我就教高中,而且是一所座落在某個鄉鎮上的戴帽高中,我對那些所謂調皮搗蛋的學生尤其好,他們也信任我,無話不談,與他們的關係也就亦師亦友。某一天,當我與社會上的人產生矛盾之時,是那群孩子主動幫我解決的,並且放言,誰敢欺負他們老師我,就會讓人倒黴。這事後來我才知道,讓我感動不已。

善待每一個學生,做他們的良師益友,受用無窮。


徵騎


農村孩子不怕打,重點落在括號裡!

這是我看了太和縣教育局關於李芳老師處理決定後,盤旋在腦海裡揮之不去的兩句話!

作為一名高中老師,如此粗暴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受傷,受到處理是咎由自取。作為老師,如此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出事只是早晚的事。對於體罰學生本身,我沒看到什麼其他的東西。

頗有意味的,是教育局的處理決定,工資降級,作為教育行政部門,是有權作出這樣的處理決定的。這份決定中,最刺眼的,是括號裡的四個字:農村高中。一名縣城中學的老師體罰學生受到處分,處分內容之一是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也就是一所農村高中工作。

這是一種懲罰措施?看來農村中學就是接收有問題教師的地方,縣城學校老師犯錯了,就調離縣城到農村學校去,這讓在農村學校工作的老師怎麼想?教育局不就是在打農村老師的臉嗎?

這份處理決定中括號裡的這四個字,反映了主管部門對於農村學校的偏見和鄙視,農村學校變成了犯錯教師的發配之地。在縣城學校體罰學生的李芳,調到農村中學,縣城的學生怕打,農村的學生看來不怕打!

由此我們可以推廣一下,縣城學校的老師業務太差,調到農村學校去;縣城學校的老師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到農村學校去;縣城學校的老師無故曠職曠課,調到農村學校去……

教師流動是正常現象,而且應該流動起來,在國家大力推進教育均衡的今天,在農村學校師資資源跟城市有很大差距的今天,應該採取切實措施,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任教,這才是正常的流動。

現在,不但沒看到採取這樣的措施,反而看到了把犯錯的教師“發配”到農村學校,作為主管部門,就對農村學校帶著如此偏見,農村學校跟縣城學校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大,還談得上什麼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


當代師說


如何看太和中學教師被教育局認定“體罰學生”後,被調到農村中學任教?

事件概況。

3月29日,有網友發帖稱,有老師用電器的電線體罰學生,被打學生就讀於太和中學高一21班。其母親稱,29日孩子上語文課時,與同桌互推了一下,被班主任看見。隨後,班主任到班裡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頸部,並將其帶到辦公室,用電飯鍋的電線鞭打了頭部、臉部和上身。放學後,孩子在家換衣服時被姐姐發現有傷痕,隨後孩子姐姐告訴了母親。孩子母親看到傷痕後迅速將其送到醫院就醫。

從圖片看,老師著實下手不輕,對學生體罰之後,確實對學生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太和教育局對涉事老師的處罰,是否合理?

教育部明確規定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老師的行為無疑是觸犯了相關的規定,教育部對老師的處罰合情合理。

但對老師的處罰是將老師調到剛從高中就很值得推敲了。

對於老師的處罰,類似古代的發配充軍,明顯是將老師送到了教育不太好的鄉鎮高中。這也充分體現出了,我們教育資源的不平衡。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老師需要有懲戒權,但是懲戒和體罰是兩回事。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對於部分學生來說,一味的好言相勸是沒有作用的。一味的好言相勸,既不能讓孩子好好學習,也不能改掉孩子身上不好的習慣,還很有可能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以及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

體罰是對學生從身體方面進行相應的處罰,但同時也給學生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體罰是不可取的。

作為老師和家長,要充分把體罰和懲戒區分開來。



同時對於懲戒,希望教育管理部門以及學校能夠出臺相應的規定,在什麼樣的情況?用什麼樣的方法?處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與廣大教師來說,也不要走極端。不能狠狠的去管學生,去體罰學生。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明哲保身。兩種方式都是對學生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會遇到紛繁複雜的問題,教師們可以充分發揮自己以及團隊的智慧,去應對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曉曉筆記


如何看太和中學教師被教育局認定“體罰學生”後,被調到農村中學任教?

提問中有兩個關鍵詞格外引人注目,一是體罰學生,一是農村中學,每一個關鍵詞都值得深入思考。

首先釐清什麼是體罰學生?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受傷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特指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刮臉、打撕嘴巴、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等行為。《教育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中學某班主任用木棍擊打學生頸部、電器的電線鞭打學生頭部、面部和上身,身體多部位出現傷痕。這是明顯的體罰學生行為,是《教育法》明令禁止的行為,涉事教師理應受到相應處分,承擔相應責任。

教師體罰學生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依據《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依法要受到學校的行政或紀律制裁;情節嚴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入罪判刑。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因教師體罰學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喪失教師資格,終身不得從教。

據阜陽市太和縣教育局官方微博消息,太和縣教育局已查明太和中學教師李芳存在體罰學生事實,經教育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李芳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崗位等級從副高級教師5級降為副高級7級,並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農村高中)工作。

對照《教師法》相關規定,可以推斷出李芳老師存在體罰學生的事實,情節相對較輕,因此只是受到了降低崗位等級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李芳老師受到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屬於行政處分的降級處分。

農村學校該不該成為犯錯教師的“流放地”?

李芳老師確實存在體罰學生的事實,教育部門給予其處分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將其調離原工作單位太和中學,調往農村中學太和五中,就有點不近情理了,似乎農村中學就應該是犯錯教師的“發配地”。這就實質性地告訴社會,農村中學比城鎮中學低一個等級。對於城鎮中學的老師來說是無所謂的事情,但對於農村中學的老師來說,無疑於貼標籤。對於李芳老師來講,也存在一事二罰的嫌疑。

網上有據說是李老師同事寫的一篇關於李老師的文章,文章說李老師的教育原則是,學生的學習要緊,學會做人更要緊。文章還對李老師關愛學生的細節做了描述,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李老師是極富愛心的優秀班主任。對於學生的嚴格管理,恰恰說明李老師的責任心和高度敬業精神。

一位優秀負責任的教師,因為管教學生方式方法不當,已經受到了降低兩個崗位等級的處分,還要把她調離原工作單位到農村中學任教。對於李老師來講,這是雙重處罰。處理的是李老師,但是受影響的絕對不是李老師一個人。這樣的處理,還有老師嚴格管理違紀學生嗎?

教師應該擁有懲戒權,不打不成器絕對有它合理的成分。只是,懲戒不等於體罰。教師應用懲戒權的時候必須有個限度,有個底線。哪種情況可以懲戒,懲戒的部位,懲戒的力度、場合、時間等都應有明確規定。老師不管不問是對學生最大的不負責任,如果所有老師對違紀行為棄之不顧,不用心管理,那麼教育還存在多大效果,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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