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村民引燃山火,刑拘!——红安县“4.1”森林火灾警情通报

【警讯】村民引燃山火,刑拘!——红安县“4.1”森林火灾警情通报

2019年4月1日11时30分左右,红安县杏花乡高升村发生森林大火,经勘测,过火面积约三百亩,损失严重。

【警讯】村民引燃山火,刑拘!——红安县“4.1”森林火灾警情通报

接警后,红安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赶赴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警力综合风向、目击证人指认等多项因素,确认起火点,并进行现场勘验;另一路警力下沉,深入村中进行摸排走访。最终民警锁定叶某某(男,58岁,杏花乡高升村农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在办案民警强大调查攻势下,叶某某对其引燃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2019年4月1日11时左右,叶某某在自家田地里做农活时焚烧杂草,由于天干气燥风大,山火迅速蔓延,不慎引燃了田地周边马尾松林,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山火发生后,省、市、县三级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成立了前线指挥部,抽调专业森林消防人员及设备、调派直升机、组织当地干群民兵参加扑火工作。截至当天17时,经过多方力量扑救,明火已全部熄灭,火势得到控制。

目前,红安县森林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 源:红安县森林公安局

通讯员:肖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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