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NO.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对于涉黑类犯罪,首当其冲的就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可处15年有期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但是,一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进行的涉黑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者、组织者都要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其中不少罪名最高刑为死刑。

NO.2

故意伤害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NO.3

非法拘禁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NO.4

寻衅滋事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NO.5

强迫交易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NO.6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NO.7

敲诈勒索罪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之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涉嫌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被认定涉黑,则同时涉嫌构成上述罪名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此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极可能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背后的保护伞,则极可能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