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察委移送起诉到提起公诉只用了8天时间

2018年11月,由我们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威海市某局原副处级干部丛某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该案是威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丛某利用担任威海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其朋友经营的威海某公司在劳务派遣业务方面违规提供方便,并收受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4万余元;2004年5月、2007年4月,丛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全市卫生系统事业编制招考和高中教师招聘工作中,采用跟相关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使两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收取其二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2014年至2016年,丛某利用担任威海市某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的职务之便,为威海市某学校在筹建、争取创业培训指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金条3根,价值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2006年至2015年,丛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威海某公司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并在承揽业务方面违规提供帮助,收受公司实际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

针对以上案情,我院在接到威海市检察院交办函后,自上而下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办案组,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对该案49本卷宗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我们多次就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威海市监察委员会沟通、向市检察院汇报。

本案在立案前,丛某与行贿人串通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在监察委调查期间,丛某一开始更是坚决回避重要犯罪事实。后来,恰逢丛某家中发生重大变故,丛某的情绪一度失控,精神状态极差,甚至想过轻生,在调查人员的劝说和安慰下,情绪才得以缓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我们两位办案人员了解到,丛某目前最担心的就是儿子的抚养照顾问题。为此,我们专门找来丛某的妹妹,讲明丛某现状,做通其思想工作,其答应会全力照顾好丛某的儿子。我们将这一消息告知丛某后,他多日憔悴的脸上终于挤出一丝微笑,仰天长舒了一口气,配合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讯问。

2018年7月19日,我院以丛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该案从监委移送起诉到提起公诉,虽然只用了8天时间,但我们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从决定逮捕到审查起诉的整个流程。庭审中,我们充分阐述了起诉观点,全部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庭审现场,威海市各相关单位代表30余人参加旁听。为此,我们在公诉词的最后,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进行了法庭教育。深刻剖析了丛某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为职务犯罪被告人的原因,警示每一位旁听的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丛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并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庭审结束后,丛某对着我们两位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口中不停地说着谢谢。

(讲述人系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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