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杀人越货(云南富源李靠芳,劫杀司机系列案)

团伙作案,杀人越货(云南富源李靠芳,劫杀司机系列案)

1998年12月至2004年3月6日期间,富源县农民李靠芳、李灿飞、李芳、李桌芳与李维吉(已死亡)与贵州盘县人张福兵,相互邀约,有分有合,先后8次在陆良、宣威、沾益、马龙等地,以拉货为名将8名农用车驾驶员骗至富源县实施抢劫后残忍杀害,作案中,为灭口杀死儿童1名。

1998年12月中旬,李灿飞与李维吉商议到周边县市以拉货为名杀害驾驶员,抢劫车辆。

同年12月12日,李维吉到陆良县城以拉猪为名,将驾驶“金马”农用车的陈某骗到富源县中安镇。

当晚21时许,李维吉邀约李灿飞将陈某打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抢走价值30580元人民币的农用车后由李维吉以6000元销赃。

1999年10月20日,李灿飞、李靠芳到宣威县城以拉复合肥渣为名,将驾驶“王牌”农用车的浦某骗到富源县支锅石村后趁浦不注意将其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抢走价值29009元的农用车。

2000年1月29日,李靠芳、张福兵、李芳在宣威县城以拉煤为名将驾驶“川路”牌农用车的崔某骗至富源县支锅石村后,趁其不备用电线勒住崔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抢走价值28160元的农用车由李靠芳以6000元销赃。

同年4月26日,李灿飞在沾益县城以到宣威拉复合肥渣到白水下坡为名,将驾驶“华川牌”农用车的陈某骗出后,用刀割颈方式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抢走价值26600元的农用车。

2003年3月8日,李靠芳、李桌芳在沾益县城同样以拉磷肥为名,将驾驶“川交”牌农用车的张某骗至富源县支锅石村,致张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抢走价值41470元的农用车以6000元销赃。

同年11月14日,李靠芳与李维吉在曲靖南城门金牛塘处以拉蜂窝煤为名,将驾驶“蓝箭”牌农用拖拉机的林某骗至富源县支锅石村后,采取同样方法抢走农用车后销赃得币14000元。

同年12月13日,李靠芳与李维吉到马龙县城以拉水泥为名将驾驶“北京福田”牌农用车的何某及其子骗至富源县墨红镇清水村采取同样方法抢走价值29441元的农用车,并于次日18时将何之子杀害。

2004年3月6日,李靠芳与李维吉二人到宣威板桥以拉磷肥渣为名,将驾驶“南骏”牌农用车的樊某骗至富源县致樊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抢走价值72600元的农用车。

2004年4月20日,李靠芳被警方抓获,次日李桌芳被逮,4月26日,张福兵落网。

11月29日,曲靖市检察院向法院以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名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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