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區劃情況

湖南省地處中國中部、長江中游,因大部分區域處於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內最大河流湘江流貫全境而簡稱“湘”,省會駐長沙市。湖南東臨江西,西接重慶、貴州,南毗廣東、廣西,北與湖北相連。土地面積21.18萬平方公里,佔中國國土面積的2.2%,在各省市區面積中居第10位。全省總人口6737.2萬人(2014年)。轄14個地州市、122個縣(市、區)。

湖南自古盛植木芙蓉,五代時就有“秋風萬里芙蓉國”之說,因此又有“芙蓉國”之稱。唐朝譚用之有詩“秋風萬里芙蓉國”詠之,毛澤東更是用“芙蓉國裡盡朝暉”讚美湖南。

湖南省行政區劃情況

湖南省行政區劃情況

湖南省行政區劃情況

湖南自古有“惟楚有材,於斯為盛”之譽。近現代以來,先後湧現了啟蒙思想家魏源,清代中興名臣曾國藩、左宗棠,維新志士譚嗣同、唐才常,辛亥元勳黃興、蔡鍔、宋教仁等。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湖南發生了秋收起義、湘南暴動、桑植起義、平江起義、通道轉兵、芷江受降等著名歷史事件。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彭德懷等無產階級革命家,為創建中國共產黨、締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了卓越貢獻;新中國授銜的十大元帥、十大將軍有九位是湖南人。建國後又湧現出胡耀邦、朱鎔基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此外,從“世界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試管嬰兒之母”盧光琇等著名科學家,到田漢、齊白石、黃永玉等知名藝術家;從沈從文、周立波等著名文學家,熊倪、劉璇等世界體育名將,到共產主義戰士雷鋒;湖湘人才聯袂而起、燦若星河。

行政區劃的形成及管理體制的確立與演變,是在漫長曆史過程中逐步發展並日趨完善的。湖南現在的疆域經過多次演變而成。

春秋戰國屬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長沙兩郡。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屬荊州,轄武陵郡、桂陽郡、零陵郡和長沙國。東漢(公元25—220年),將王莽亂政時所改郡縣名全部恢復原名。三國時期(公元220—265年),屬荊州,分10郡。西晉時期(公元265—317年)改設9郡。東晉時期(公元317—420年)分屬荊州、湘州、江州。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州、郡幾經變動,至隋(公元581—618年)統一全國後,實行裁州並縣政策,改州、郡、縣三級為郡、縣二級制,湖南境內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復改郡為州。宋(公元960~1279年)分屬荊湖南路和荊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屬湖廣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屬湖廣佈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稱湖南省。中華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廢除府、廳、州,保留道、縣兩級,並改變部分縣名。民國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劃為10個行政督察區,各區轄6~10縣不等。至1949年7月,湖南共設10個行政區,2個市,77個縣。

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8月19日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8月29日建立人民政權。隨後建立10個專員公署:長沙、衡陽、郴縣、常德、益陽、邵陽、零陵、永順、沅陵、會同,分管77個縣。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轄沅陵、會同、永順3個公署。到1977年底,全省共設10個地區(行政公署)、1個自治州、1個特區、3個地級市、7個縣級市、86個縣、4個自治縣、13個市轄區。

改革開放以後,至1989年,全省轄8個地級市、5個地區、1個自治州,17個縣級市、71個縣、7個自治縣、30個市轄區,621個鎮、2807個鄉(含79個民族鄉)。

至2005年,全省設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設16個縣級市、72個縣(其中7個自治縣)、34個市轄區,計122個縣級行政建制;設8個縣轄區;設221個街道辦事處、1097個鎮、1228個鄉、98個民族鄉。與1989年行政建制比較,不難看出,城鎮化速度加快,政區的調整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設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設17個縣級市、70個縣(其中7個自治縣)、35個市轄區,計122個縣級行政建制;設387個街道辦事處、1135個鎮、318個鄉、83個民族鄉。長沙市是湖南省的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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