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被查後,該地公檢法系統官員密集落馬

撰文 | 劉藝龍 董鑫

今年3月,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涉嫌受賄罪,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楊新於2018年9月被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楊新的“雙開”通報中還有這樣一句描述,執法犯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

這位女院長是誰的保護傘?

觀海解局發現,就在楊新落馬之前兩個月,撫州市公安局摧毀了一個在宜黃縣盤踞14年的涉黑犯罪團伙。

兩把“保護傘”先後落馬

楊新出生於1960年9月,在法院系統工作多年。2006年6月,任宜黃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1年7月,被調往樂安縣人民法院任黨組書記,2個月後兼任院長。2016年8月,前往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調研員。2017年8月,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

2018年9月14日,楊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2月12日被“雙開”。

雙開通報中提到,楊新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領取工傷傷殘賠償金,對宜黃縣法院審理陳某案件重罪輕判導致嚴重後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執法犯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

這並不是唯一的“保護傘”並不唯一。

就在楊新被查的前一個月,宜黃縣另一名女性幹部也被查。2018年8月6日,宜黃縣人大常委會正處級退休幹部陶英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涉黑團伙被查後,該地公檢法系統官員密集落馬


陶英華

陶英華出生於1958年6月。2006年11月,陶英華任宜黃縣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5年後出任宜黃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8月,擔任宜黃縣人大常委會正處級幹部,被查前兩個月退休。

同年12月10日,陶英華被開除黨籍。

在陶英華的通報中也提及到了與楊新相同的問題——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問題,且明確點名,她對宜黃縣檢察院辦理陳某案件時重罪輕訴導致嚴重後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涉黑團伙

陳某是誰?或者說,楊新和陶英華這兩把“保護傘”罩住了誰?

在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有一個陳輝民、陳輝發兄弟為首的涉黑團伙,從2004年以來,兄弟倆以金錢為誘惑,大肆網羅有劣跡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不良青少年成為打手,為他們謀取利益。

該團伙組織嚴密,分為四個層。陳氏兄弟為團伙的領導者,下有骨幹成員9人、積極參與人員60餘人、一般參與人員11人,且有明確的組織分工和組織紀律。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該團伙購置槍支,殺人、搶劫、綁架、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無惡不作,當地居民甚至到了“談花色變”(陳輝民綽號花癩子)的程度。

2018年7月14日,撫州市公安局調集300餘警力,分10個抓捕組全面開展抓捕行動,成功抓獲包括陳輝民、陳輝發在內的18名涉黑組織主要成員。

涉黑團伙被查後,該地公檢法系統官員密集落馬

陳輝發

警方發現,除了欺行霸市,壟斷市場,聚斂錢財,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秩序,該團伙還通過直接干涉村“兩委”換屆選舉,將犯罪組織中意的人員滲透到基層組織中,同時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尋求“保護傘”。

根據當時撫州發佈的新聞稿,在這一涉黑團伙被打掉之後,紀檢監察部門也在抓緊行動,深挖幕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

重罪輕訴

陶英華就是他們的“保護傘”之一。

剛才,觀海解局提到,陶英華的雙開通報顯示,她對宜黃縣檢察院辦理陳某案件時重罪輕訴導致嚴重後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這句話中的陳某便是上述宜黃涉黑團伙的主要成員陳輝民。

裁判文書網顯示,根據宜黃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月19日,陳輝民等八人來到宜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陳輝民指使鄧某、應得罡、吳某、許某毆打前來參與投標的劉某、汪某並強行將兩人拽上轎車挾持到宜黃縣鳳岡鎮六里鋪十里排水庫,致使劉某、汪某的公司不能正常投標。陳輝民等人則在交易中心門口威脅阻攔投標人員進入投標現場,強迫投標人員退出投標。

涉黑團伙被查後,該地公檢法系統官員密集落馬


陳輝民

2017年4月1日,事發一年多之後,陳輝民主動到宜黃縣公安局投案,並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宜黃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但被逮捕的當日,陳輝民即被取保候審。

宜黃縣人民法院認為,陳輝民夥同徐某、黃某、陳輝遠、鄧某、應得罡、吳某,許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投標,並致一人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但因為陳輝民在庭審中有認罪、悔罪表現,同時構成自首,且被害人也出具了諒解書,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在2017年11月發佈的一審判決書中,宜黃縣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陳輝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一天“四長”落馬

此次審判的審判長名為管常慶。

涉黑團伙被查後,該地公檢法系統官員密集落馬


2018年8月6日,宜黃縣現任或曾經長期在公檢法系統任職的4名官員同日落馬,除了陶英華,還包括宜黃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

公開資料顯示,管常慶出生於1968年8月,1993年11月起在宜黃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宜黃縣人民法院黃陂法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副庭長,潭坊法庭審判員,棠陰法庭庭長,刑事審判庭庭長。2008年4月,履新宜黃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值得一提的是,楊新與管常慶在一起共事8年,且楊新還是管常慶的上級領導。

當時一起落馬的還有宜黃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孔文藝,和宜黃縣公安局鳳岡派出所所長楊懷勇。相隔四天,2018年8月10日,宜黃縣公安局二都派出所所長陳建雄也被查。

觀海解局注意到,在對陳輝民判決生效一年之後,2018年10月19日,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向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再審決定書顯示,撫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陳輝民犯強迫交易罪一案應當再審,且指令了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這個時間點,距離陶英華、管常慶落馬剛剛過去一個月,距離楊新落馬剛剛過去兩個月。

資料 | 江西政讀微信公眾號、撫州發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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