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学生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需要我们时刻警惕。但是,学生的防火教育仅靠学校组织的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每一个家庭的教育。为了我们平安幸福的家,让我们同孩子一起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我们的防火能力。

家庭防火的基本要求

1.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2.白酒、纸张、窗帘等易燃可燃物品应与火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正确使用各种家用电器,选择安全可靠的电源开关,出门前关闭电源。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插座上不要使用过多的用电设备。

4.不要在熨烫衣物的时候去接电话及做其他家务;使用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的时候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应关好开关,避免气体泄漏。

5.妥善保管好家中易燃可燃物,不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杂物,保证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6.在家庭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学会正确使用。

7.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8.注意电动车充电安全,防止火灾发生。

9.注意加油站内禁止拨打电话、禁止吸烟。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遇到火险时请用下列方法处置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1.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主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 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

火场逃生八诀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

第一诀:住户务必留心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尽快逃生。

第二诀:突遇火灾时,要保持镇静,不要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

第三诀:不要顾及贵重物品,把时间浪费在穿衣服或寻找、搬运贵重物品上。

第四诀:火场充满烟雾,可用湿毛巾、口罩蒙住口鼻,匍匐撤离。

第五诀:关紧迎火门窗,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透房间,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第六诀: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的地方。晃动鲜艳的衣物或敲击东西,发出求救信号。

第七诀:如果身上着火,应赶紧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第八诀:发生火灾时,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逃生。

法律责任

一)《消防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有以下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二)个人因以上违法行为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且因过失引起的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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