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成都律师:吴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此处的“数额较大”:指: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报酬包涵的范畴: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41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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