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83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

第八章 建築防爆

第二節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總平面佈局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83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佈置/總平面佈局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宜( )設置,並宜採用( )或( ),其( )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2、甲類廠房與( )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與高層建築、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m。

3、甲類庫房與高層建築,重要公共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m.與其他民用建築(裙房、單、多層)和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按其儲存物品性質不同為( ) m。

4、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 )貼鄰,並在兩者之間用( )或( )隔開。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 )相通,以避免爆炸衝擊波的影響。

5、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佈置最好採用( ),與主導風向應垂直或夾角不小於( ),以有效利用穿堂風吹散爆炸性氣體,在山區宜佈置在( )山坡一面且通風良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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