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筹措300亿元资金建设“美丽县城”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2019—2021年,共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7.2%以上

《指导意见》从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方面明确了建设内容。

在共建干净家园方面,推进“厕所革命”,将彻底消除县城和旅游景区内旱厕;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县城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70%以上。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

采取更新改造、集中拆除、置换盘活等多种方式,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提高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工作。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净化空间环境。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乱象。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等设施。

加强县城农贸市场整治和建设,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设若干规模不等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

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

营造宜居环境方面,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加强高速路口、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节点到县城连接线的改造完善工作,实现通畅快捷。修复县城街区的破损、坑洼路面,全面消除县城内“断头路”。县城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县城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县城停车设施,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

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加快推进县城光纤入户改造工作,实现接入能力达到200兆/秒。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优先发展教育,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10万人口以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城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力争建成2所一级高中,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县城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县城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

每个县城将打造若干条特色主题街区

打造特色风貌,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充分考虑当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因素,结合当地建筑风格、元素和特点,加强城市风貌设计,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改造。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市风貌提升改造要凸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国门口岸形象。

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人文、生态优先,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理念,通过3年的努力,每个县城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

做好县城内重要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提升县城文化内涵。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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