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离婚转移财产,银行卡里“消失”的25万存款该归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现在,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
离婚已是一件平常的事情。
但离婚时,
涉及到财产分割等内容
容易引发纠纷。
有人为此还想转移财产!
小普
夫妻离婚,一方转移财产,这笔财产到底归谁?
我给你讲个案例。
小司
案情回顾
2004年5月,王先生和郑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7月生育一女。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婆媳关系紧张加上夫妻对育儿理念的分歧,两人冲突日益升级,2017年11月,王先生在与郑女士大吵一架后从家中搬出,开始分居生活。
2018年4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郑女士离婚;郑女士反对,认为双方未到达感情破裂的程度。王先生的诉请被法院驳回。11月,王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调解,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女儿抚养问题及房产分配等均达成一致,但郑女士要求分割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内夫妻共同存款30余万元,却遭到王先生反对。
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银行账户自今年2月起的交易明细,显示至11月,账户余额不足百元。应郑女士的申请,法院调取了王先生上述账号自2012年开户后的交易明细,显示在2017年7月21日,王先生通过ATM转账及柜台交易的方式,将账户内的25万元转账至其妹妹王小姐名下。
王先生辩称,该笔存款是其工资收入,然而被细问到这笔款项的用途时,他先是声称已用于家庭开销,后又改称用于偿还其妹妹的借款,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法院判定
本案中,王先生于2017年7月21日将其账户内的25万元转账至其妹妹名下,但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王先生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因此,对王先生转移的25万元存款,法院判决其补偿郑女士15万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
王先生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及该笔存款应如何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小司讲解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有上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规定少分或不分。
小司奉劝那些
离婚想转移财产的人,
做事要三思啊!
小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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