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家長師生一片恐慌!

12月2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的事件引發了大家的關注。但是比弒母更令人轟動的是,吳某僅在殺死其母親3天后就重獲自由。

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家長師生一片恐慌!

我國法律規定,14週歲以下為完全無責任年齡,吳某年僅12歲,所以沒有受到任何制裁就被釋放,目前吳某由其親屬進行監管。

12月6日,當吳某被送回學校時遭到了學生家長的強烈反對,很多人稱擔心他在學校再次犯事。由於民憤難平,吳某父親只能帶吳某住進了鎮上的賓館。

那麼問題來了,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惡果?我們該如何避免這些問題呢?面對吳某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作一個妥善的處理呢?

吳某,年僅12歲,殺死的還是自己的母親,並且他對此不以為意,可見他與母親的感情多麼薄弱。我們在憤慨的同時也應該去思考其背後的原因。吳某的遭遇與我國存在的大部分留守兒童情況相似,父母外出打工,留下子女在家由爺爺奶奶照顧。這樣一來,首先是拉遠了孩子與父母之間的距離,淡化了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感情。其次,爺爺奶奶難以滿足孩子正常的心智教育,長此以往,造成了很多孩子扭曲的心理。所以想要根除這類悲劇,首先要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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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為什麼吳某重返學校會造成這麼大的社會恐慌呢?因為我們缺乏一個健全的法律懲罰機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給予了最大的寬容,然而是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應該被給予寬容?我想未必如此。

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年齡為評判未成年人是否應該接受制裁的標準,這一點上我認為是有待商椎的。我們在對未成年人給予一定程度上保護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會有一部分未成年人藉著“法律的保護傘”肆意實施自己的暴行,對於這一部分未成年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下,如果也只以年齡為標準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罪顯然就有些說不過去了。與該案件類似,我們該如何處置吳某才能夠平民憤,安民心呢?我想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有健全的未成年人罪行評判機制與再教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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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不應該只是單純的以年齡作為判罪標準,我們應該設立健全機制,針對其行為、影響、心理等各方面做出判定,視情節定罪,這也是讓青少年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於那些情節較輕,對自己的錯誤認識深刻的未成年人可以給予一定的寬容,但是對於那些有意為之,情節嚴重,而且是慣犯、重犯,影響極其惡劣的未成年人可以考慮重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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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重判還是輕判,那些“少年犯”都需要一個重新進入社會的緩衝過程,這個過程怎麼處理才不至於造成嚴重的民眾恐慌呢?直接釋放顯然是大家都難以接受的,這就需要我們有一個健全的“未成年犯罪再教育機制”。不論年齡大小,犯了罪就應當受到處罰,你是未成年人那可以對你進行再教育,但是這種教育是強制性的,有直接的目的性的,那就是重塑“少年犯”的價值觀,讓他們不再危害社會。如果“少年犯”改過自新,完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樹立了正確的價值觀,這樣再予以自由,民眾的心裡一定是可以接受的。

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家長師生一片恐慌!

最後希望大家認識到留守兒童的問題,重視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同時呼籲我們設立更健全的“未成年人法律機制”,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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