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大型犬怎麼辦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犬要擔責?

市民遭遇大型犬怎麼辦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犬要擔責?

不少犬主帶中大型犬外出時都會拴上狗繩。 《東江時報》記者張藝明 攝

東江時報訊 記者劉豪偉 “大型犬比較大隻,遇到躲著走,準沒錯了。”昨日,東時記者走訪部分公園、小區發現,市民養大型犬的並不是特別多,不少犬主帶著大型犬外出時,通常會給狗拴上狗繩,個別的還會戴上口套。儘管如此,不少人遇到大型犬,還是會躲著走,敬而遠之。

不少大型犬並不適合家養

“一隻中型的邊牧犬追著我兒子,兒子被嚇哭了。”今年11月18日,家住海南省海口市錦繡海岸小區的柏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5歲兒子在小區樂園玩耍時,被一隻未拴狗繩的邊牧犬追趕,嚇得哇哇大哭。他的妻子找犬主理論時,對方卻反駁稱“狗不咬人,只因孩子跑才追”。

這件事引起了市民對大型犬的關注。東時記者走訪發現,市民養大型犬的並不是特別多,隨機採訪了10多位養狗人士,只有一家養了一隻大型犬。不少養狗人士表示,平常出門遛狗會給狗拴上狗繩,或戴上口罩、脖套等,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但也有犬主表示,給狗狗套上安全繩,會導致狗狗本身不舒服,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拴上繩子。此外,不少犬主通常會在傍晚或夜間去遛狗。

“大型犬看起來比較兇猛,吃得也比較多,身體還容易掉毛,所以,不少大型犬並不適合家養。”家住惠城區金榜路萬林湖小區的李先生介紹,他家裡養了一隻哈士奇(西伯利亞雪橇犬),雖然他感到狗的性格還比較溫順,但平時卻不敢帶出門去玩,怕嚇到小區裡的小孩子。他通常是等到晚上八九時的時候,才會給狗戴上狗繩去小區附近走一走。

遇到大型犬躲著走就對了

據瞭解,大型犬通常是指體高在61釐米以上,體重30公斤以上的犬類,常見品種有大白熊犬、聖伯納犬、古英國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金毛尋回犬、拉布拉多獵犬和阿拉斯加雪橇犬、西伯利亞雪橇犬、美國鬥牛犬等。作為戶外大型犬,它們具備有力、專注、充滿魅力、強壯和精力充沛的特質,而且可以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

由於大型犬體格看起來比較健壯,個別犬種樣貌兇惡,這讓不少市民敬而遠之。“有一天在小區逛,迎面看到一位鄰居牽著一隻大型犬走過來,馬上讓道給它們。”市民張先生說,當時鄰居家的狗看起來體型比較大,雖然當時狗的脖子上拴有狗繩,戴有口套,但還是擔心一把拉不住,撲上來。“不管怎麼樣,遇到大型犬躲著走就對了。”張先生認為。

“金毛性格比較溫順,不會輕易傷人,但帶出門還是要給它拴上繩子,戴上口套。”市民藍先生養了一隻金毛尋回犬,這隻金毛今年已經9歲了,由於體格比較大,他平時都將狗放在家裡,輕易不會帶出門去。在家裡時,他不會給狗拴繩,也不會戴口套。不過,也有不少犬主認為,不管大型犬溫不溫順,在人多的地方,還是得拴著。以來防止愛犬隨便跑來跑去,二來在公共場所避免跑到別人腳邊,把人嚇著。“萬一不小心嚇到或咬到別人,確實是件挺麻煩的事。”

溫馨提醒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犬主要擔責

據瞭解,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規定,我國對動物造成損害採取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對其飼養或管理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飼養寵物狗應辦理養犬登記證,並儘快進行疫苗接種,同時提高自身安全意識,遛狗時一定要拴好繩。

新聞深一度

治不文明養犬行為需創新監管方式

外出遛狗是否拴繩子,寵物狗糞便能否及時清理,是文明養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體現城市文明的重要元素。但記者近期在山東、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城市走訪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仍隨處可見。加之各地出臺的相關政策因實施難度大、權責劃分不清等原因,在基層執行遇到阻力,由不文明養犬引發的事故也時有發生。

背後

監管層面難度大 政策常成“一紙空文”

記者在多個城市公安部門瞭解到,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事故近年來頻頻發生。在事故頻發的背後,凸顯出一些政策在執行中權責不清,出臺後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

廈門市思明區湖濱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劉俊智說,按照規定養犬必須登記,但在實際生活中卻很難落實,底數很難摸清,大部分狗都是“黑戶”,強制免疫更無從談起。社區工作人員在日常走訪住戶時會對文明養犬的知識進行宣傳,但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遇到問題只能是勸誡,無權處罰。

福州市鰲峰派出所副所長陳雨告訴記者:“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雖然各地都出臺了相關規定,但在實施層面困難重重。一是法律規定比較籠統,沒有出臺實施細則,在適用中還有很多困難;二是以公安辦案為例,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取證環節難度很大,這樣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就缺乏約束力。”

據記者調查,不文明養犬行為難規範,也與多頭執法、執法權限不清有關。負責防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具備日常監管及強制執行能力,負責文明養犬日常宣傳工作的多是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犬隻隨地排便清除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管理,警方一般只處理狗傷人事件。多個部門之間缺少相互配合,加之不少地市的養犬巡查往往只是“一陣風”,導致許多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建議

創新監管方式 促進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山東大學法治中國研究所研究員馮威說,有規定卻難執行,造成了不文明行為者和守法者之間的不公平。需要創新形式,讓監管措施多樣化,通過行之有效的方式促進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安徽大學法學院理論法與行政法學系主任張娟認為,對於不文明養犬行為,要通過制定完善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範城區寵物飼養登記制;對存在風險隱患或不按法規飼養寵物的,鼓勵小區居民舉報,嚴格行政執法;對於狗傷人等情況,要對違法者施以懲戒。

馮威建議,除整合各部門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外,還要充分發揮基層社區力量,對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更充分地授權,管理養犬事務。對執法部門和協助執法部門配套相應考核和激勵機制,讓執法部門和協助執法部門“擰成一股繩”,成為城市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實現“遠程管理”。“可以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社區民警在日常走訪時,可將每戶居民養犬信息如犬種、數量、外形等錄入到二維碼地址中,既方便摸清養犬底數,同時一旦遇到涉犬糾紛甚至案件,還能為民警辦案提供數據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