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明年起施行,系列開放措施繼續推進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下稱《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隨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中外記者時指出,《外商投資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護外商投資,吸引外商投資。這個法律也可以說是規範政府行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據這個法律的精神出臺一系列法規、文件,保護外商權益,比如信息投訴機制如何公開、透明、有效。下一步,會推出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文件,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

多位接近立法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由於《外商投資法》是影響廣泛的基礎性法律,法律條文本身是框架性的、原則性的內容,最終施行之前,會有一系列相關措施或指南出臺,也會有涉及《外商投資法》規定的其他法律修訂工作。

確認港澳臺政策參照《外商投資法》

對於佔據利用外資總量超過70%的的港澳臺到內地的投資,李克強再次確認,將參照《外商投資法》。

他說,港澳臺投資是可以參照、或者比照適用剛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而且我們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還要繼續沿用,不僅不會影響,而且會有利於吸引港澳臺的投資。國務院在制定有關法規或者有關政策性文件的過程中,會認真聽取港澳臺同胞的意見,切實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歡迎有更多的港澳臺投資。

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指出,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臺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臺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一位接近全國人大立法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這意味著來自港澳臺的投資,“現在怎麼管,以後還怎麼管”。

在第二次審議中,代表們普遍認為外商投資法草案中第2條所提“外商投資”的定義,是否包括港澳臺投資,需要有一個適當說明。

《外商投资法》明年起施行,系列开放措施继续推进

開放舉措積累帶來巨大變化

面對開放措施如何落地的疑問,李克強首先說,開放的措施說出去了,當然要兌現。他援引實例說,去年,中國一些重大基礎產業放開外資投入的股比,有很多重大項目落地了。

在更大範圍的開放措施上,李克強確認,2019年將會推出新版的,縮減後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還確認了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的《專利法》,並稱: “總之,今年對外開放的舉措我們會不斷地推、繼續地推。我多次講過,中國的開放舉措,往往不是一攬子推出來的,每年甚至每個季度都在出,但回過頭來看,積累起來就會帶來想象不到的巨大變化。”

李克強說,我們要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負面清單。這個新推出的負面清單會做減法,而且以後還要逐步做減法,也就是說非禁准入的範圍會越來越大。還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將修改《知識產權法》(《專利法》),對侵權行為引入懲罰性的賠償機制,發現一起就要處理一起,而且要讓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無處可遁。當然,我們也希望外國政府公正地看待中國企業和國外企業雙方自願的合作。

《外商投資法》在總則一章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進一步規定: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佈。

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行動。

3月6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寧吉喆提出改革思路:2019年,將通過“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正面鼓勵+准入後國民待遇”的四管齊下的監管方式,為外資構建更好的營商環境。除了進一步縮減負面清單,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還將推進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產業政策、科技政策、資質許可、註冊登記、上市融資等方面給予外資企業公平待遇。

3月10日,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在記者發佈會上說,此前,外資企業到中國後,有時候抱怨,政府採購他們不能完全參與,中國製定的有關商品標準、服務標準、行業標準,外資企業也不能完全參與;還抱怨,中國的內資企業享受到了一些優惠政策,外資企業享受不到。現在(《外商投資法》)草案確定,凡是對內資企業適用的所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全部能夠享受,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具有完全相同的參與標準制定的權利,外資可以與內資一樣公平參與政府採購的競爭,等等。

2月1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徵求意見稿)》(下稱《目錄》)。《目錄》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將取代1995年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形成全新外資監管方式。

引入競爭中性原則

李克強強調,我們對外開放是自主的抉擇,而且我們要引入競爭中性的原則,也就是對所有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的對待,同樣,對中國國內各類所有制企業都應該一視同仁。

聯合國貿發組織官員梁國勇對第一財經記者稱,投資方面的國民待遇原則本來針對的是准入後,准入前國民待遇是美國前幾年力主推進的新理念。彼時,中美雙方就此達成一致,重啟了雙邊投資協定談判(BIT)。由於BIT的核心是投資保護,加上准入前國民待遇,投資協定和相關談判就可以稱為推動市場準入的途徑。

梁國勇建議,中國可以使用“負面清單+正面鼓勵+競爭中立”的政策原則。在中國,競爭中性的關鍵是所有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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