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轟動一時的“2·14”平南西江大橋孕婦跳江事件後續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2·14”

平南西江大橋孕婦跳江事件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自古以來很多人的夢想,是人們心目中完美浪漫的婚姻方式。2018年2月14日中午,在廣西平南西江大橋上,一名身懷六甲的臨產孕婦卻因婚姻家庭糾紛欲跳江自盡,該事件在當地曾轟動一時。該女子被民警救護後一紙訴狀將其丈夫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是什麼令該女子不顧腹中胎兒欲尋死呢?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女子叫徐某,系廣西岑溪市三堡鎮某村村民,2016年11月經人介紹與廣西平南縣平南街道某村李某相識談婚。婚後,徐某帶著其與前夫所生的2個子女一起與李某共同生活,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徐某為此於2017年6月間回孃家居住了2個月。2017年12月30日,徐某再次因夫妻爭吵回孃家居住了1個多月。至2018年2月3日,徐某將近臨產,回到李某家想找李某協商其產子和坐月子的事情,但因聯繫不到李某,徐某為此事與李某父母發生口角。此後,徐某通過多方渠道聯繫李某,仍聯繫不到李某。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事發現場

▼民警成功解救孕婦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2018年2月14日,徐某在平南西江大橋欲跳江,後在公安民警的勸阻下被送往平南縣婦幼保健院。此後,徐某離開平南縣,並於2018年2月16日在藤縣婦幼保健院生產下一名男嬰。徐某自2018年2月離開李某家後,便獨自撫養婚生小孩,並未再回李某家。2018年9月10日,徐某向平南法院起訴與李某離婚。庭審中,徐某明確表示自願撫養兒子並承擔小孩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然經人介紹相識,自願結婚,但由於相識時間較短,相互之間不瞭解,草率結婚,婚姻基礎較差。婚後,原、被告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出現矛盾。原告在婚後一年多時間,因夫妻矛盾離開被告回孃家居住了3個多月。在原告生下兒子前後,被告均沒有理睬原告母子,也不承擔原告生育兒子和撫養兒子的費用。可認定原、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缺乏溝通,對對方缺乏關心、沒有盡到夫妻義務,導致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在產生矛盾時,原、被告應該多一些溝通,修復夫妻之間的裂痕。但原告一有矛盾就回孃家居住,更加劇了夫妻之間的矛盾。鑑於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應認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准許原告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婚生小孩跟隨原告徐某一起生活,並由原告徐某承擔小孩撫養費,小孩長大成人後隨父或隨母生活由其自行選擇。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婚姻之維繫在於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的培養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的。

本案中,原告徐某與被告李某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沒有做到互相關心、互相尊重,在出現夫妻矛盾時,徐某的處理方式是一有矛盾就回孃家居住,李某則對徐某採取冷暴力,不理不睬,導致夫妻矛盾越來越嚴重,最終破裂,婚姻走向盡頭。

所以,要維繫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夫妻雙方必須學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相敬如賓的夫妻相處之道

近期精選

•平南法院公佈2019年第二批“老賴”,這些人可能要在拘留所過年!

•2019年“第一波”大執行!昨晚平南共有6人被拘!

•脫貧攻堅正猶酣,不破樓蘭終不還——平南法院駐村工作隊2018年脫貧攻堅工作紀實

文字:黎欽月

以案说法│轰动一时的“2·14”平南西江大桥孕妇跳江事件后续

關注是一種肯定,轉發是最好的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