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就《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在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司法過程中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力度,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答: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標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工作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大力實施精準扶貧,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黨的十九大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主動貼近、自覺服務大局,是檢察機關深度參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使命,也是檢察機關實現自身價值的應有之義。

2018年6月25日,最高檢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對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服務保障脫貧攻堅大局工作作出專門部署。

國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濟困的民生工作,檢察機關主動融入脫貧攻堅,積極開展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工作,對於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具有重要司法價值和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也是新時代檢察工作講政治、顧大局的必然要求和生動實踐。

2018年4月,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準扶貧工程,為因案增貧、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及時提供有效幫扶。當年9月,又在四川省南充市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脫貧攻堅戰推進會,對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動對接脫貧攻堅大局作出具體部署。至2018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救助12924人,發放救助金18747.53萬元,4792個貧困家庭獲得救助。四川、山西、江西等地檢察機關與扶貧部門會籤工作文件,搭建了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服務脫貧攻堅戰的專門平臺。

為了完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明確指導和進一步規範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務、保障、推進脫貧攻堅戰,我們主動與國務院扶貧辦座談研討、形成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等多項共識,決定聯合發佈有關文件,後經深入研究並多方徵求意見,形成了明確指導意見,於今年2月25日正式印發。《實施意見》共21條,主要明確了相關職責分工、工作原則、貧困線索移送和處理、救助線索移送和辦理、救助資金保障和使用、多元化幫扶、聯席會議制度等內容。可以說,《實施意見》充分吸納了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及各地扶貧工作的寶貴經驗,也是兩方面經驗深入融合的重要成果,必將為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主動對接、深度融入脫貧攻堅大局,在決勝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發揮更大作用。

問:制定《實施意見》遵循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在《實施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堅持了以下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全面落實黨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動員各級檢察機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投身脫貧攻堅偉大事業,積極推動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務、有效保障脫貧攻堅戰,為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為此,我們強調主動救助理念,

➤ 要求檢察機關主動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當事人,主動依職權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扶貧部門要主動移送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

➤ 強調優先救助理念,要求檢察機關優先處理扶貧部門移送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優先辦理貧困當事人申請救助案件;

➤ 強調及時救助理念,規定檢察機關要保障貧困當事人及時獲得救助,對急需救治的貧困當事人,扶貧部門要立即告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先行救助;

➤ 強調銜接協作理念,要求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不但要幫助貧困當事人儘快擺脫生活困境,更要注重救助工作與扶貧脫貧措施的銜接融合,優化相關政策供給;

➤ 強調協同幫扶理念,要求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及工作會商機制,同時主動對接定點扶貧單位和責任部門,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多方位、多元化幫助貧困當事人。

問:如何準確理解和正確把握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工作原則?

答:《實施意見》第四條規定了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4項原則,即應救盡救、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合力攻堅。

➤ 所謂應救盡救原則,是指對於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當事人,檢察機關均應當依職權主動予以救助,既不遺漏,又不拖延,幫助他們儘可能解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所謂分類施策原則,是指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要根據貧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情況和客觀需求進行救助和幫扶,因戶因人落實扶貧脫貧政策,造血輸血協同,幫助貧困當事人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等措施實現脫貧;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等措施實現脫貧的貧困當事人,也要幫助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脫貧。

➤ 所謂精準發力原則,是指救助和幫扶對象要精準,救助措施要精準,落實政策要精準,資金使用要精準,努力實現針對性、差別化幫扶,做到務實管用。從而達到實際成效精準,最終實現精準救助和識真貧、真扶貧、扶真貧銜接融合。

➤ 所謂合力攻堅原則,是指既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扶貧部門職能作用,同時又要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主動對接定點扶貧單位和責任部門,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推動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及立體綜合救助體系。

問:根據《實施意見》,檢察機關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制定《實施意見》的基本依據是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14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因此,檢察機關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首先要主動開展救助工作,幫助貧困當事人解決臨時急迫困難,儘快改善生活環境,同時還要積極做好貧困線索的發現、移送和處理工作。《實施意見》第五條規定,檢察機關發現貧困當事人的,應當在辦結後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扶貧部門,發現被救助人可能系貧困人口但未建檔立卡的,應當在辦結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扶貧部門提出進行貧困識別的書面建議。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對扶貧部門移送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檢察機關應當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檢察人員優先辦理,發現不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由本院負責救助對貧困當事人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本院管轄;由其他政法單位負責救助對貧困當事人更為適宜的,可以移送其他政法單位。

《實施意見》第十二條還規定了檢察機關對異地當事人救助後的貧困線索移送和處理。

問:扶貧部門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根據《實施意見》的規定,扶貧部門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重在加大政策傾斜和支持力度,對貧困當事人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在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個不能少,一個不掉隊,如期完成全面脫貧任務,同時還要積極做好救助線索的發現、移送和處理工作。第六條規定,扶貧部門確認檢察機關移送的被救助人系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應當進一步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細化實化幫扶措施,保障各項扶貧政策精確落實和相關工作精準到位。第七條規定,扶貧部門發現貧困當事人的,應當作為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線索,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人民檢察院;同時還特別規定,對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貧困當事人,扶貧部門應當立即告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救助。

問: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如何加強協作配合?

答: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實效,必須以群眾困難為關切,以群眾需求為依歸,以持續效應為追求。

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在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中首先要不折不扣扛起自身的本職責任,即檢察機關要積極給予國家司法救助,扶貧部門要全面落實扶貧脫貧政策,同時還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和相互支持,形成互相合作、互相銜接、各負其責的工作合力。

為此,第十四條規定,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應當分別確定相關內設機構具體負責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日常事務,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進一步規定了聯席會議的5項職責和議定事項的落實。根據工作客觀需要,根據各地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可以探索共享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部分調查權限。

問:《實施意見》還規定了救助後回訪,對此是如何考慮的?

答:在最近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武維華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報告指出,雖然貧困的絕對人口在減少,但脫貧攻堅任務仍然很重,難度在增加,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過度依賴幫扶政策,甚至“躺在脫貧優惠政策上不勞而獲”,因此,如何激發脫貧攻堅的內生動力仍是急需補齊的短板。

《實施意見》對症下藥,第十三條規定了救助後的回訪制度,主要目的就是要求檢察機關聯合扶貧部門開展扶貧扶志教育活動,加強對貧困當事人的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強化脫貧光榮導向,培養貧困當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實現脫貧致富的意識,提高其自我發展能力,著力解決“等靠要”思想和“你不幫、我不動”現象,切實提高救助長效和脫貧攻堅成果的可持續性。

問:下一步檢察機關準備採取哪些措施,確保《實施意見》落實落地?

答:打贏脫貧攻堅戰,歷史性地解決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存在的絕對貧困問題,是我們黨向全體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現在距離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只有不到兩年的時間,時間緊迫、任務繁重、責任重大,檢察機關參與其中盡一份力,使命光榮,必須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善始善終,善作善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檢察力量。

一是突出重點抓落實。要抓重點地區,中西部22個省區市的檢察機關要強化脫貧攻堅有我的大局意識,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融入當地脫貧攻堅戰總體部署,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扶貧的特色作用和獨特優勢,“三區三州”檢察機關要依託國家司法救助職能,合力攻克“堅中之堅”,力保脫貧無死角。要抓重點對象,重點救助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致傷致殘被害人,特別是對家庭生活極為困難、未來需要大額支出醫療費或康復費的被害人,要大額救助、重點幫扶。要抓重點環節,在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第一環節及時進行救助,堅決克服坐等當事人申請、甚至坐等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當事人得不到賠償時才救助,在檢察機關辦案環節實現“應救即救”“應救盡救”,扭轉信訪化偏向。

二是突出基層抓落實。檢察機關80%的業務和機構在基層,基層院分佈廣、貼近人民群眾,理應成為服務群眾、解決群眾困難的主力軍,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主戰場應當在基層。要想方設法改變部分基層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薄弱的局面,千方百計消除基層院救助工作空白。上級院發現下級院應當救助而未救助的,要及時指令下級院予以救助,督促下級院充分履行司法責任。基層院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強化專門性和專責性。

三是突出責任抓落實。要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納入業務考核或者作為核心指標考核,明確任務導向,壓緊壓實責任,督促實現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常態化。上級院要綜合運用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專項督查與一般督查,跟進、督導相關工作開展。中西部22個省區市的市縣兩級院要每個月將本地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情況、救助貧困戶情況、向扶貧部門移送貧困線索情況等報送上級院,省級院也要定期報告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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