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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2月28日上午,漳州市平和县法院在漳州市平和交警大队交通法庭对6起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并深感悔悟。
当天上午12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响,开始了对6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集中公开宣判:张某等6人被判处一个月至四个半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到12000元不等。
那么
这六人具体
做了什么呢
案件一
醉酒驾驶汽车导致交通事故
2018年10月2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酒后驾驶闽EJ***7号小型面包车在平和县小溪镇高南村文景路龙湾地产公司门口路段倒车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闽DL***6小型轿车发生刮碰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被告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5mg/100mL,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件二
醉酒驾驶货车在乡道被查获
2018年12月11日0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闽E2***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经平和县安厚镇白石村槐林组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98.3mg/100mL,属醉酒。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错
除了上述一、二
还有案件三、案件四
案件五、案件六
都是因为
“酒”
而闯下的祸
这六起案件
酒精含量
从98.3mg/100ml
到292mg/100ml不等
这几年
各大交警部门
持续加强了
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的查处力度
所以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
那“危险驾驶罪”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法机关主要考虑到这几种危险驾驶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的巨大威胁,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民生的保护。
所以
以上不规范行驶的行为
都是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对象
不仅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道路畅通
更是为了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希望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
能够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
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
对社会负责
珍爱生命,敬畏法律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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