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期間,4S店需要提供備用車,你知道嗎?

昨天我們解讀了汽車三包的範圍,特別關注了“網約車”這類的盲區和平行進口車真正的銷售主體,今天我們繼續解讀,按照時間這個維度,我們看看汽車三包政策有哪些盲點是需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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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一下三包政策中關於時間的規定:

維修期間,4S店需要提供備用車,你知道嗎?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些大的時間節點還是需要關注的,如果因為相差一兩天了,產生的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比如說免費退換時間,“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也就是說在這個時間內,如果出現退、換車,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費用的,過了免費退換時間,如果出現退換車是需要付車輛的使用費用補償的,因此時間節點的把握還是很重要的。

有關於三包的時間節點,如果因為經銷商的原因錯過了,究竟是誰的責任,我們可以看下這個案例:

張女士的車購買以來僅跑了二萬多公里,最後一次出現問題至今已經在4S店停了一年多了。從張女士的車輛維修記錄中看到,自第一次車輛更換變速箱後,同一個故障又維修了四次,均是網關刷新。但是不管如何刷新,都擺脫不了車輛變速箱的故障問題。出現問題後,售後人員欺騙張女士說可以退車後又不同意,並一直拖延時間不告之後果,故意讓車子過‘三包’期,這樣的拖過三包的問題,能否按照三包法執行?

我們的專家團隊,福建省消費者協會的汽車專家徐俊敏老師的解讀是:車停在4S店內,是4S店的過失導致過了三包期,因三包期內的問題沒有解決導致的,4S店應該要按照三包法的要求承擔責任。

所以對於張女士而言收集證據相當的關鍵,只要能夠證明在三包期內車輛的故障沒有解決,經銷商就必須負責,使用“拖”字訣是沒有任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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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們標題所說的問題,車輛在維修期間,4S店是有義務提供給消費者代步車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汽車三包政策中的表述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 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維修期間,4S店需要提供備用車,你知道嗎?

簡單說來就是,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經銷商需要給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是交通補償。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李女士的車輛,使用了1年,12000公里,由於發動機故障,進入4S店維修。等待配件以及維修的時間超過了一個星期,李女士要求4S店賠償誤工、交通等費用大約3000元左右。4S店回覆李女士的車輛故障在三包期內可以免費修理,但是公司沒有賠償誤工費和交通費的先例。

徐俊敏老師的解讀是:4S店必須給出交通補償或者是提供備用車,像李女士這樣選擇補償費用的話,應該按照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也不能漫天要價,3000元的補償費用過高了,還是切合實際比較正確。

從今天的兩個案例上我們可以看到:經銷商是不會主動的提供給消費者備用車或者是主動支付交通補償,需要消費者自己對汽車三包有具體的認識,主動向經銷商索取。在時間節點上面的盲點還是需要再次重申一下,對於上文中指出的幾個時間節點,一定要特別的注意,不小心錯過了,對自己來說,將會是一個比較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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