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散漫、放縱與“自由”

潘光旦|散漫、放纵与“自由”

潘光旦|散漫、放纵与“自由”

散漫、放縱與“自由”

人是一種會設詞的動物。他會自圓其說,會“從而為之辭”;每逢有一種行動的時候,他總要有個說法。說他為什麼有此行動的必要,不過所說的十有九個是好的理由,而不是真的理由,這就叫做設詞。

任何社會里,總有一部分人在行為上很放縱,很私心自用;但這種人決不自承為放縱,為私心自用;他們一定有許多掩飾自己的設詞或飾詞,其中很普通的一個,特別是晚近二三百年來最流行的一個,就是“自由”。

潘光旦|散漫、放纵与“自由”

中國民族的習性裡有許多人都承認的幾個缺點,無組織,不守法,既不能令,又不受命,這些缺點,就其在團體方面的表現說,大概不會有人加以辯護;不過一到個人自己,說不定就會自覺的,或不自覺的,說出不少文飾的話來,而這種話裡最現成的一個名詞恐怕也就是“自由”。這“自由”事實上就等於上文所說的放縱與私心自用。

散漫與放縱都不是自由,而都極容易被假借為自由。然則我們是不是就因此準備廢棄自由的名詞與概念呢?近年以來,很有人表示過意見,認為應當廢棄。我卻以為不然。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我們也不能因為世上有假仁假義的鄉愿、政客、偽君子而棄絕仁義。貪官汙吏,假民生之名,行自肥之實,我們就得閉口不講民生主義麼?這一類偽善的行為越多,我們對於真善究竟是什麼,便越應當多說,越應當說一個清楚,到一般人都能夠明瞭而一部分人勢不能再事假託為止。

然則自由究竟是什麼?我們姑且不說自由是什麼,替任何比較抽象的東西下界說是不容易的。我們先說自由的兩種先決條件,一個人能先具備這兩個條件,則不求自由而自由自至,別人在外表上不容許他自由,在實際上自由還是他的,剝奪不了;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潘光旦|散漫、放纵与“自由”

第一個條件是自我認識。一個人如果對世間事物真有一種智識上的義務而不得不盡的話,第一個應當效忠的對象就是他自己,他自己是怎樣來的,一般的強弱如何,智愚如何,有些什麼特別的長處,可以發展,特別的缺陷,須加補救,如果不能補救,又如何才可以知止,可以自克,可以相安,可以不希圖非分?能切實解答這些問題,一個人就可以有自知之明,古書上一個德字,一個誠字,其實就是自我,就是我之所以為我,而明德、明誠、度德量力一類的話,指的就是這自我認識的功夫。

第二個條件是自我的控制,在科學與技術發達的今日,人人都喜歡談控制,社會的控制,環境的控制,自然的控制,甚至於自然的征服。在科學技術很不發展的中國古代,我們卻早就在講求自我的控制與自我的征服。自我應該是第一個受控制與征服的對象。我認為中國人生哲學的一大精華,就是這個。中外歷史上的一切擾攘,特別是西洋近代式的大戰爭,可以說是控制了環境,控制了自然,而沒有能控制自我的必然的結果。以前所稱格物的一部分,誠意、正心、修身的大部分,所謂自勝者強,所謂無欲則剛,指的就是這一些功夫。

自我認識是第一步,自我控制是第二步。控制的過程中雖也可以增加認識,但兩者大體上有個先後;知行難易,雖可容辯論,知行先後,卻不容懷疑。所以一個人完成他的人格的過程中,學問的努力比較在前,而涵養與歷練的功夫比較在後。教育的根本,教育的核心,應該就是這些;他如一般知識的灌輸、技能的訓練、職業的準備、專家的造就,有如近代學校教育所能供給的種切,都是末節,都是邊際,有時候還不大著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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