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避稅?確保財富保值?孫宏斌吳亞軍等四名富豪!

求避稅?確保財富保值?孫宏斌吳亞軍等四名富豪將1100億轉入離岸信託基金!

求避稅?確保財富保值?孫宏斌吳亞軍等四名富豪!

據華爾街見聞報道稱,據媒體統計,短短兩個月時間裡,四名中國富豪將合計逾170億美元(約合1148億人民幣)財富轉入離岸信託基金。

四名中國富豪轉170億美金

華爾街見聞報道稱,2018年12月31日,孫宏斌將204262萬股轉讓給了信託公司South Dakota Trust Co.。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四名中國富豪將超過170億美元資產轉讓給了信託。除了孫宏斌之外,還有龍湖集團董事長吳亞軍、達利食品董事長許世輝、周黑鴨實控人唐建芳。

求避稅?確保財富保值?孫宏斌吳亞軍等四名富豪!

去年11月22日,龍湖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獲匯豐信託知會,作為家族財富及傳承計劃的一部分,於2018年11月21日,Silver Sea全部已發行股本由母親信託(吳氏家族信託)分派至女兒信託。分派後,Silver Sea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匯豐信託以其作為女兒信託的受託人身份全資擁有。Silver Sea持有Charm Talent全部已發行股本,而Charm Talent於該公告日持有26.09億股股份,佔分派日期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43.98%。

12月7日,達利食品發佈公告,2018年12月7日,許世輝及許陽陽分別向陳麗玲轉讓其於Divine Foods-1及Divine Foods-3的2%及100%控股權益。轉讓事項完成後,許氏家族信託通過受託人及甲公司分別持有Divine Foods-1、Divine Foods-2及Divine Foods-3的2%、100%及100%的控股權益。Divine Foods-1、Divine Foods-2及Divine Foods-3分別持有Divine Foods的50%、10%及40%控股權益,而於公告日期,Divine Foods直接持有116.4億股股份,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本85%。

12月19日,周黑鴨公告稱,於2018年12月18日,唐建芳完成以零代價分別將ZHY Holdings II及健源的全部已發行股本轉讓予ZHY X Holdings(由受託人(以其作為富裕家族信託受託人的身份)持有)。富裕家族信託由唐建芳作為委託人以其本身及其家族成員為受益人設立。轉讓後,受託人(以其作為富裕家族信託受託人的身份)透過其各自於ZHY X Holdings、ZHY Holdings II及健源的直接及間接權益,將間接持有合共12.23億股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1.34%。設立富裕家族信託及轉讓全為唐建芳家族財富的管理及傳承。

據彭博,這四位富豪的所有權結構均涉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實體。

孫宏斌轉讓股權的信託公司South Dakota Trust Co.總部就位於美國南達科他州。

而Charm Talent則是吳亞軍2007年10月30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註冊設立的。

他們為何這樣做?分析人士指出,中國頂級富豪的這種做法,很有可能是在求避稅。

華爾街見聞文章此前提及,新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去年8月31日迅速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定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一個高稅國的跨國納稅人可以在某個免徵所得稅和遺產稅的避稅地設立一個個人持股信託公司。然後,他把位於高稅國的財產信託給這家公司經營,並逐步將在高稅國的財產及其經營所得轉移到避稅地。他本人可以是這筆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他死後這筆財產也可以按事先確定的辦法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這樣就可以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稅和遺產稅。

據彭博統計,中國2018年的個人財富總額已經達到了創紀錄的24萬億美元。

追求最大限度確保財富保值?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稱,“事實上,離岸家族信託基金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財富傳承與稅收遞延兩方面,還能最大限度確保財富保值。”一位從事離岸家族信託業務的香港律師認為,在當前全球經濟發展不確定性增加的情況下,這種財富保值效應正日益被中國內地富豪看重。

近日,這位律師先後為多位內地富豪提供設立離岸家族信託的諮詢服務,整個業務量是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

在他看來,這些內地富豪之所以計劃儘早設立離岸家族信託,主要目的是在財富保值情況下儘早安排家族財富傳承規劃。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他提供的離岸家族信託基金架構只能在儘可能保本基礎上提供年化2%的收益,但不少內地富豪依然趨之若鶩。

“某種程度而言,當前全球經濟發展不確定性與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正倒逼中國內地富豪的財富觀念發生驟變——從以往的追求高回報,向財富長期保值與個性化財富傳承轉變。”他直言。

然而,在內地富豪通過離岸家族信託實現財富長期保值與個性化財富傳承後,未來他們指定的受益人(中國籍)是否需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遺產稅,同樣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

“目前中國新稅法並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將離岸信託資產的傳承納入應稅項目,這需要相關部門給出相關的操作指引。”一位熟悉中國稅法條款的國內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