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假”车辆被查,记分、罚款、拘留一个也不能少

“双假”车辆被查,记分、罚款、拘留一个也不能少

11月10日,高速交警固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并使用伪造车辆行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7时50分许,大广高速冀京主线站执勤民警接缉查布控系统报警,一辆号牌为皖K608**的货车涉嫌套牌。民警迅速进行布控,约七分钟后,该车被成功拦截。民警在对车辆悬挂的号牌进行检查时,发现号牌中的字母“C”涂改为“0”,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随后又仔细检查货车驾驶员的证件信息,经民警深度核查后发现,该车的行驶证也为伪造的,面对证据,驾驶员乔某承认了自己是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才将数字变动。

“双假”车辆被查,记分、罚款、拘留一个也不能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双假”车辆被查,记分、罚款、拘留一个也不能少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乔某进行了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拘留1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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