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透過雄安看未來中國招標投標發展趨勢

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發佈當日開始實施。

雄安新區作為以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特色、高點定位建設的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無疑該項制度凝結了招標投標行業的最新思路和方式。小編帶您一起梳理與招標投標相關的突出亮點,與您一起窺見未來招標投標領域的發展變化趨勢,值得關注!

1、明確了公共服務局的綜合監督職責

《辦法》第四條規定,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是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解讀:雄安新區的部門設立可以視為新區對於招標投標環節監督管理的一種新思路。

綜合監督的職責明晰,可以確保新區公共服務局對於招標投標環節綜合監督有效而全面地開展。而違法違規則由綜合執法局進行查處,體現了權力分離制約的架構。

2、招標文件全部免費提供

《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項目在依法指定的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的同時,應將項目信息、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向社會公開,並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費下載。

解讀:本條規定的突出點在於招標文件的免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化的優點就是不用印刷和郵寄,當然也沒有對應的成本。該項規定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於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精神。可以更加規範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有序市場競爭,對於整個招標代理市場的良性發展是有利的。

3、明確全流程電子化要求

《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實行公告發布、招標文件發出、投標文件遞交、開標、評標、中標、合同簽訂全流程電子化招標。

建立雄安新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鼓勵社會招標投標電子交易平臺對接雄安新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公平競爭參與雄安新區招投標活動。

解讀:該項規定是《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延續。明確全流程電子化是該辦法的一大亮點。而鼓勵各方交易平臺對接雄安新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則體現了國家對於電子交易平臺專業化、市場化、集約化的發展要求。與此同時,對於雄安新區如何公開開放各交易平臺對接,如何實現有效監管,並如何保障各平臺公平競爭進而實現專業化、集約化值得雄安新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觀察。

4.推行遠程異地評標

《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具備滿足保密要求和視頻傳輸條件場地的,可開展遠程異地評標。

解讀:該規定對遠程異地評標提出了對應要求,考慮到雄安新區前期專家不集中在雄安本地,專家往返雄安評標必然造成較大的差旅成本和路途風險。而遠程異地評標技術的應用,可以大大方便雄安地區利用北京、河北省及其他地區的專家資源。是出於實際需要的需求。

5、編制並推行標準文本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雄安新區根據國家發佈的標準招標文件,編制標準招標文本並向社會公開。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使用雄安新區標準招標文本。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文件應合理設置支持技術創新、節能環保等相關條款,並明確BIM、CIM等技術的應用要求。

解讀:標準招標文本的有效建立,對於大大提升工程建設項目電子化評標的智能程度具有積極意義。明確應合理設置支持技術創新、節能環保等相關條款以及BIM、CIM等技術的應用要求,可以確保相關技術的有效落地。但範本的管控程度與招標人自主權利、靈活程度間的矛盾也需要充分考慮。

6、鼓勵電子保函的推廣使用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鼓勵投標保證金採用電子保函形式。

對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適當減少投標保證金的數額。

解讀:隨著各地電子保函以及金融服務平臺的成功實踐,電子保函已經逐步顯示出降低企業負擔,方便快捷,保障各交易主體權益的特徵,並大大降低財務工作量。《辦法》明確鼓勵電子保函的使用,體現了政策導向性作用,為後期電子保函在新區的應用掃清了政策障礙。

第二條為本《辦法》的一個亮點,即信用實實在在為投標人帶來收益,體現了新區信用體系建設的導向作用。

7、更加註重招標效率

《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符合《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且列入雄安新區立項計劃的項目,滿足招標相關技術條件的,招標人可以先行招標。招標完成後,未完成其他必要審批、核准手續的,不得開展後續活動。

解讀:該規定可以進一步提升工程項目的建設效率,確保新區建設的高效開展,又不失相關管控制約,明確沒有完成必要審批不得開展後續活動。全面將招投標環節的監管重心從事前監督向事後監督轉移。

深度解讀:透過雄安看未來中國招標投標發展趨勢

8、明確了招標人對定標結果負責

《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招標人對定標結果負責。

解讀:該項規定並沒有強制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認中標人,而是給予了招標人選擇權,但同時也明確了招標人對定標結果負責,體現了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可以視為雄安新區探索評定分離的前奏。加上之前評定分離制度在深圳特區的全面貫徹,可以窺見評定分離大概率會逐步向全國推行。

9、明確和細化了招標人應當拒絕投標人的情形

《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拒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從業人員參與投標,並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二)近3年內(從截標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

解讀:該項規定明確和細化了招標人應當拒絕投標人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將履約評價延伸到招投標環節也可視為該《辦法》的一大突破。

10、公開招標的費用佔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可以邀請招標

《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於公開招標方式費用的,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解讀:本規定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可以邀請招標”的延續。本《辦法》明確了1.5%這一具體數值,但是公開招標的費用如何計算,值得進一步探索和觀察。

11、規定了可以進行集中資格預審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按項目專業類別分別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範圍、有效期限和資格條件,但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解讀:集中資格預審是該《辦法》的一大亮點。集中資格預審可以視為資格預審與具體項目的脫離,可以保障投標人在具體項目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2、建立網上投訴平臺

《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暢通投訴渠道,建立網上投訴平臺。投訴內容及其處理結果依法公開,接受輿論和公眾監督。

解讀:暢通投訴渠道,建立網上投訴平臺,投訴內容和處理結果全公開,體現的是雄安新區監督逐步從事前監督向事後監督的轉變。相關權益人可以及時得到有效救濟,並隨著市場的逐步規範,相關投訴必然會逐步降低。

13、進一步細化串通投標的情形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的;

(二)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電腦或者同一個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文件的;

(三)不同投標人提交電子投標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

(四)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在職人員的。

解讀:該辦法明晰了串通投標的情形。明確電子招投標一些技術手段,為電子招投標的一些技術手段的有效應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14、BIM、CIM在招標投標的應用

《辦法》第七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都提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及合同履約過程中,全面推行建築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術,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

解讀:BIM和CIM技術的應用是本《辦法》最為突出的要求。明確BIM、CIM在招投標環節的應用,可以管控上下游各個環節,大大提高BIM、CIM的應用率,確保BIM技術的真正落地,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與此同時,如何開放對接各個BIM軟件服務廠商,保障各個BIM軟件間的有序公平競爭;如何避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以技術和數據接口配套為由,要求潛在投標人購買指定的BIM軟件,也將成為值得雄安新區探索實踐的新課題。

15、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

《辦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提出,建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絡可信身份認證體系和證照庫,加強對招標投標大數據智能分析,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主體進行全方位數據採集和研判分析,並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降低決策風險和廉政風險。

解讀:區塊鏈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要求是本《辦法》的亮點。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和互聯網化不能解決有時甚至會放大紙質招投標的一些問題,只有採用新的大數據和智能化技術才能真正實現降低決策風險和廉政風險的目的。該規定是雄安新區引領整個行業變革的關鍵所在。

比比網絡也將在結合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實際應用的基礎上,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推動整個行業在新時代中進行新一階段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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