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用燈光!梅州大埔一路段大貨車與摩托碰撞,造成人員受傷

交通案例警示: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釀事故

駕駛人吳某遠駕駛贛E6###7號重型貨車從江西省尋烏縣往福建省廈門市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廣東省大埔縣清溪鎮下坪沙村路段時,與相對方向由黃某友駕駛的粵P4G###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友受傷及輛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亂用燈光!梅州大埔一路段大貨車與摩托碰撞,造成人員受傷

亂用燈光!梅州大埔一路段大貨車與摩托碰撞,造成人員受傷

亂用燈光!梅州大埔一路段大貨車與摩托碰撞,造成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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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一、當事人吳某遠駕駛機動車在夜間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之一。

二、當事人黃某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未按交通標線通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後款之規定,也是導致事故的過錯之一。

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責任認定如下:

一、當事人吳某遠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當事人黃某友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警方提醒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是交通違法行為,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按規定使用燈光,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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