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嶺】狼狗傷人引糾紛,養狗的注意了!

2019年2月20日,劉女士到馬嶺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自己於1月25日被何老闆飼養的狼狗咬傷,提出要求何老闆支付打狂犬病疫苗的費用448元及誤工費200元的請求。調委會受理案件後,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

【馬嶺】狼狗傷人引糾紛,養狗的注意了!

飼養的狼狗

劉女士訴稱其於1月25日晚上8點多左右,到何老闆的工廠過地磅,當時大門是鎖著的,她拍門叫何老闆開門,何老闆飼養的狼狗從大門門洞伸頭出來,狼狗牙齒劃傷了她的手。當時天色已晚,光線較黑,劉女士用手機電筒照了一下傷口,看見沒有出血,就沒有放在心上。隨後,見工廠沒有人回應,劉女士離開了工廠,到攪拌站過地磅,這時劉女士發現手出血了,便到馬嶺鎮衛生院諮詢醫生,醫生告知要打狂犬病疫苗,打針費用448元,劉女士問何老闆討要打針的錢,何老闆拒絕支付,於是劉女士到調委會反映糾紛,請求調解。

【馬嶺】狼狗傷人引糾紛,養狗的注意了!

警示標語

何老闆辨稱:狼狗平時是用繩子拴著的,因為近年邊了,為防止盜竊,晚上狼狗放養在院子裡,工廠大門一直寫有“內有狼狗”的警示標語,劉女士受傷後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自己,自己也不清楚劉女士是不是被自己的狼狗所傷。劉女士應該是伸手進門洞想拉開大門的門鎖才會被狼狗傷害,主要過錯應該在劉女士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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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的手臂

劉女士向調委會提交了馬嶺鎮衛生院打狂犬疫苗的發票,何老闆提供了寫有警示標語的相片。調委會組織雙方進行了質證。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調查的情況,調解員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條,指出何老闆飼養的狼狗造成了劉女士身體的損害是事實,但是不存在故意。雙方當事人都存在一定過錯,隨後,調解員又列舉了一些法院的案例,經過半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何老闆支付400元醫療費給劉女士,劉女士放棄誤工費等其他主張。

一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參考法條: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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