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傷人犬主人身份成謎 心細法官明察秋毫止紛爭


惡犬傷人犬主人身份成謎 心細法官明察秋毫止紛爭

“太感謝肖法官了,真是明察秋毫,公正嚴明”。近日,薊州法院別山人民法庭審理的一起狗咬人案件的當事人為主審法官肖勇送來錦旗,對他細心辦案、切實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表示深深感謝。

香某(化名)在早起散步時無端被狼狗撲咬,路過的群眾將狼狗趕跑並報警。警察出警後找到狼狗,期間遇到飼某(化名)正在加固狗籠,警察便詢問狗的主人是誰,飼某明確向警察陳述該狼狗屬於某物業公司。後香某住院治療11天,花費醫藥費數萬元。出院後香某向物業公司進行索賠,但物業公司拒不給付,並稱狼狗不是物業公司所有,香某無奈具狀起訴。

庭審過程中,飼某和物業公司負責人均稱狼狗屬於飼某個人所有,且飼某隻是一名保安,如果原告願意少要,飼某可以向親朋好友籌借錢款給付原告,否則很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飼某態度十分囂張,且與其在筆錄中所說的大相徑庭!見此情形,肖勇重點圍繞“狼狗的主人是誰”展開了法庭調查。

其實,在接到案件後,肖勇也在思索狗主人是誰的問題。在這次庭審過程中,一個細節引起了肖勇的注意。當事人表述稱事發時曾有人報警,於是,在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休時,肖勇果斷休庭,趕赴派出所,調取了相關視頻資料,並於當天下午組織二次庭審。儘管二被告巧舌如簧,但面對法庭上出示的事發當天的出警錄像,任何辯駁都顯得蒼白無力。最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十餘萬元。判決作出後,被告心服口服,不久香某便收到了物業公司送來錢款。

“事實勝於雄辯”,法庭是查明事實真相的場所。法官認真堅持“證據展示質證在法庭、事實查明認定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以為民之心,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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