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的員工,能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

已經離職的員工,能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

再有幾天就要過年了,作為我們打工的勞動者,除了在春節長假期間可以歇一歇之外,年終獎一直是我們期待的。然而,年終獎的發法卻各式各樣。有的單位在每年的12月份發放,有的單位在春節前發放,也有的單位放在次年的5月份發放等等。

在職場上,我們也常常見到有的勞動者離職的心早有了,但是由於惦記著年終獎,在職場上苦苦地堅持著,希望拿好年終獎再跳槽。然而,好的工作機會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當對方需要錄用勞動者的時候,而勞動者由於惦記原用人單位的年終獎而不能及時離職,作為新的用人單位往往是不願意等待的。對於勞動者來說,就錯失了一個好的機會。我認為,如果有了離職的想法,就要看重工作機會,不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已經離職的員工,能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

不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有這樣一條規定,就是發放對象,必須是發放獎金時在崗職工。言下之意,提前離職的,是沒有年終獎的。因為這樣一個規定的存在,導致好多勞動者苦苦等待著年終獎的發放,發放之後再提出辭職。

年終獎,顧名思義,就是對一個員工一年以來工作的肯定和獎勵。難道做到6月份、10月份的員工,他們就沒有貢獻?顯然不是。據我瞭解,有的辭職員工還是單位的“優秀員工”甚至是核心骨幹。作為用人單位不應該忘記他們的貢獻,只有肯定他們,不但能和離職的員工好聚好散,對於在職的員工也是一種鼓舞。說明公司是公平公正的,更說明了單位的大氣!

已經離職的員工,能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

對於提前離職的員工,如何發放年終,合理的做法是等比例折算。比如這個勞動者於6月30日離職,那麼對於全年來說,勞動者只服務了半年,應當領取全年年終的50%。對於發放時間,雙方可以協商。可以在離職時發放,也可在單位統一發放年終獎的時候發放。即使單位不發,作為勞動者也可通過勞動仲裁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謝各位的閱讀與支持,祝各位年終獎一年比一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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