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躲过一劫”,但并不代表其“网贷平台评级”合法或正当

融360“躲过一劫”,但并不代表其“网贷平台评级”合法或正当

日前,“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正式宣判。

2016年12月27日,就“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短融网”)诉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短融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9月,因“融360”制作发布的“网贷评级报告”连续两期给予“短融网”较低评价(C 级、C-级),“短融网”将“融360”诉至法院,希望“融360”立即停止对短融网商业信誉进行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融360”删除涉案文章、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相关诉讼费用由“融360”承担。

该案一审期间,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12月27日经三次开庭审理,但最终驳回了“短融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短融网”一审败诉,但这并不意味着“融360”开展的网贷评级工作及发布的网贷评级报告是客观、中立的

合法、正当的

首先,“融360”本身从是“网贷”相关服务,与“短融网”等P2P或贷款类网站有明显的竞争关系。

一方面,其为数个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其接受多个P2P网贷平台在其网站进行广告投放等,此外,“融360”网站本身也提供一些网络贷款对接服务,这使得其开展的网贷评级业务,有“既当元运动员,又到裁判员,还当教练员”的嫌疑,这使得其网贷评级结果的客观性或中立性存疑。

在这一点上,“融360”败诉的原因在于,举证不够充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其次,网贷评级“C 级、C-级”的结果或结论,涉嫌商业诋毁或不正当竞争。

该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融360”基于相关公开信息给予“短融网”“C 级、C-级”的评级结果或结论,是否真实或正当。

按照“融360”的评级报告,C 级表示“平台综合股东背景一般,部分管理团队成员在金融、IT 经验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问题,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品牌知名度低,投资需谨慎考虑。”

C-级表示“平台综合实力弱,仅少数平台获得过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结构有较大改进空间,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C- 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

按照该评级描述,“C 级、C-级”都相当于“差评”。

不可否认,网贷行业本身风险较大,但是,不论是“C级”,抑或是“C-级”,所谓“股东背景一般”、“经验存在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弱”、“品牌知名低”以及“风险高”,都明显过于“主观”且随意性强不可量化。

鉴于网贷评级报告中,有很多被评对象与“融360”有商业合作,那么,将这些有商业合作的评级对象与没有商业合作的评价对象,放在一个评价体系中进行评价的做法,显然是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有明显的引导评价对象“开展商业合作”就能获得较好评级的暗示倾向或“嫌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当然,关于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审理过程中,由于“融360”的举证不能证明此评级结果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使得其诉讼请求也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简单说,虽然融“融360”在一审中“躲过一劫”,但并不代表其“网贷平台评级”合法或正当。

因为“短融网”诉讼失利的关键在于举证不充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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