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發佈《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海南經濟特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農藥名錄(2019年修訂版)的通告》。《公告》中列舉了62種禁用農藥和4種限用農藥,並將百草枯水劑重點突出。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2017年11月30日修正),結合海南省農藥市場和農業生產實際,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對《海南省農業廳關於海南經濟特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農藥名錄的通告》(2017年版)進行了修訂,《公告》指出本名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際需要,在特定時間段內對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的農藥和禁止在特定作物上使用的農藥進行調整的,參照本名錄執行。
一、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的農藥或含有以下成分的農藥
二、禁止在特定作物上使用的農藥或含有以下成分的農藥
- 禁止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
- 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 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 禁止氟苯蟲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三、國家規定禁止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的其他農藥
1.百草枯水劑;
2.農業部公告禁用的其他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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