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人 利益該如何維護?

南昌縣向塘鎮一起普通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合同未到期土地被提前徵收,尚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法律人士建議走司法程序維權

10月11日,家住南昌縣向塘鎮南店村的江甫生來到本刊社,向記者反映他遭遇煩心事。2000年,他與向塘鎮畜牧場簽訂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還沒有到期,被當地政府提前徵收了。可是,政府僅支付青苗費,對於合同被提前終止卻不給任何補償。既然是政府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為何江甫生得不到補償呢?帶著疑問,本刊記者當天採訪了南昌縣向塘鎮政府相關人員和法律人士。

尚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人 利益該如何維護?

江甫生向畜牧場打的書面申請報告

投訴:合同提前終止卻得不到補償

江甫生介紹,南昌縣向塘鎮南店村與畜牧場相鄰。2000年初,他看到畜牧場一些田地荒廢了,沒有人種。於是,他在2000年1月10日向畜牧場打了一個書面報告,請求對畜牧場一些被拋荒的田地通過承包的形式繼續耕種。“經畜牧場黨支部場委會研究同意該人承包外出職工拋荒田。”江甫生說,當時畜牧場負責人在他提供的書面報告上籤署了意見,並加蓋了單位公章。同時,畜牧場負責人之一的鄧永洪代表畜牧場還與他簽訂了田地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畜牧場將水田27.95畝、旱地2畝承包給江甫生,承包期30年。同時,在承包期間內,江甫生可享受與畜牧場職工同等合法權益和義務。對於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雙方達成協議協商解決。

江甫生說,對於承包的田地,剛開始前三年他是種植水稻。後來,因缺乏水源無法種水稻,他將承包的田地改種花生、大豆等經濟作物和部分樹木,再後來全部種上樹木。2017年5月,江甫生所承包的田地要徵收。但是,合同承包期要到2029年到期。這意味著,合同要提前終止了。

江甫生告訴記者,他所承包的水田27.95畝、旱地2畝全部被徵收後,當地政府只給他補償了青苗費,對於政府提前徵收土地單方面終止合同沒有給他任何補償,雙方意見分歧很大。

尚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人 利益該如何維護?

江甫生與畜牧場簽訂的承包協議

說法:合同提前終止如何補償有爭議

江甫生認為,如果他承包的田地繼續按照合同履行下去,再過11年,他所種植的樹木都會長成大樹,經濟效益可觀。如今,合同被提前終止了,雖然政府補償了他青苗費,但他成本投入不少,未來潛在的經濟收益沒有了。既然政府提前單方面終止合同,就要承擔終止合同給他帶來的損失,但政府對於違約行為不給任何補償,顯然對他不公平。

南昌縣向塘鎮政府農辦主任汪桂華告訴本刊記者,據他了解,當時畜牧場在與江甫生簽訂田地承包合同時沒有召開場職工大會,大部分職工是不知情的。另外,江甫生在2002年向畜牧場交了6154.71元錢,並留有一張收據。收據上載明江甫生共向畜牧場交了4年錢。但後來,無法再確認江甫生繼續向畜牧場交了費用,因為江甫生無法提供交費的憑證。

汪桂華認為,雖然畜牧場與江甫生簽訂了田地承包協議,且承包期為30年。但沒有證據認定江甫生每年向畜牧場交了費用。嚴格來說,該承包合同實際上沒有真正履行。不過,政府考慮江甫生確實在承包田地上種了樹,根據實際情況,政府還是給了江甫生青苗費。“這也算是雙方協商處理的一種方式”。

南昌縣向塘鎮政府黨委委員王鶴稱,他對江甫生反應的情況不瞭解,但他希望江甫生找農辦瞭解情況,也希望江甫生多和政府溝通,政府可以提供司法諮詢服務。

尚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人 利益該如何維護?

江甫生向畜牧場交費的憑證

建議:可走司法程序維權

王鶴認為,如果江甫生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他可以走司法程序。北京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桂松華在看了相關材料後,認為當事人江甫生與畜牧場簽訂的田地承包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從法律上確認該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不過,江甫生在承包田地上種了樹到底價值多少,要根據時間的長短和樹木種類進行評估和測算。

桂松華說,在合同未到期前,政府為了徵收土地提前終止合同,確實損害了江甫生的合法權益,政府理應給予江甫生合理的補償。有關人士認為,考慮到政府已經給了江甫生青苗費,針對政府提前終止合同給江甫生造成損失的情況,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此,結果如何,本刊記者將繼續關注。(本刊記者 陳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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