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A股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起底

華夏時報

據統計,2018年共有5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60多條收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被處罰主體有的是上市公司本身或其子公司,有的是實控人、高管,還有的是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其中聯建光電連續四年財報虛假記載,*ST聖萊虛構財政補助,*ST上普三方貿易造假。

縱觀這些被處罰的事由,東方證券、中原證券和國信證券是因保薦業務或財務顧問業務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其他是因為操縱股價、內幕交易、信披違規等遭到處罰。在涉嫌信披違規的案件中,涉嫌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值得特別關注,本報記者盤點了2018年11家因虛增收入等財務造假行為而遭到處罰的A股上市公司(昆明機床因已退市未盤點)。

11起財務造假案處罰落地

一、*ST華澤:無效票據入賬

2018年1月31日,*ST華澤收到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等行為,其中,為掩蓋關聯方長期佔用資金的事實,*ST華澤將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因此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華澤鈷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王濤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3、對王應虎、郭立紅、王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4、對蘆麗娜、趙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5、對寧連珠、朱小衛、閻建明、陳勝利、金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6、對雷華鋒、趙守國、吳鋒、朱若甫、陳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7、對程永康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隨後,證監會認為*ST華澤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於2018年7月27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二、*ST上普:三方貿易造假

2018年3月20日和24日,*ST上普發佈3條公告披露了上市公司、管理層合計收到上海證監局送達的19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局查明,上海普天為彌補2014年度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2014年9月至11月通過3筆虛假的三方貿易,合計虛增2014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為4261.75萬元和998.4萬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利潤總額1354.96萬元的73.68%。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沈忠華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2、對陸維林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

3、對鄭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4、對顧乃鳳、曹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5、對李林臻給予警告,並處以4萬元罰款;

6、對張冬莉、謝仲華、王允強、孫會英、陸賢薇、劉瑪琳、李中耀、李穎、李軍、江建平、叢惠生、蔡桂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8年5月被暫停上市的*ST上普目前還在艱難地謀劃恢復上市。

三、*ST凡谷:少計成本

2018年3月2日,*ST凡谷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湖北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2016年半年報和三季報均存在虛假信息披露: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計自制半成品的領用,導致2016年半年報虛增營業利潤1559.59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51.17%;2016年第三季報中虛增營業利潤3810.65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115.09%。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武漢凡谷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凡博、王志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3、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範志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ST凡谷因2016年和2017年連續虧損而從去年4月27日起“披星戴帽”

四、金亞科技:多手段偽造財務數據

2018年3月6日,金亞科技及實控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確認金亞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偽造財務數據的行為:金亞科技2013年大幅虧損,2014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財務數據從而扭虧為盈,包括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少記期間費用和營業外收支等手段,虛增利潤總額8049.55萬元,佔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此外金亞科技還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金亞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2、對周旭輝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3、對張法德、丁勇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

4、對羅進、何苗、李國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萬元的罰款;

5、對劉紅、曾兵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6、對王海龍、陳維亮、陳宏、張曉慶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的罰款;

7、對曾興勇、張世傑、劉志宏、舒稚寒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此外,我會對周旭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法德、丁勇和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羅進、何苗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2016年8月22日,中國證監會曾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後查實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以及利潤,去年6月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五、恆順眾昇:提前確認收入

2018年4月26日,恆順眾昇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書面文件,恆順眾昇存在提前確認多個重大合同的銷售收入、未及時披露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被質押及解除質押的信息、未如實披露嚴重影響投資計劃進展的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等違反《證券法》的行為。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恆順眾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陳肖強、劉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3、對姚剛、莫柏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4、對賈曉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5、對賈玉蘭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6、對王天文、陳旭光、葉迎春、應明、曲少波、張培榮、付大志、張振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六、*ST聖萊:虛構財政補助

2018年5月10日,*ST聖萊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為防止公司股票因連續虧損而被特別處理,時任董事長鬍宜東在聖萊達主業虧損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淨利潤,導致聖萊達2015年度變虧為盈。

據悉,聖萊達通過兩種手段虛增收入和淨利潤,一種為虛構影視版權轉讓業務;另一種為虛構財政補助: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政府不用實際出資,由寧波金陽光先以稅收保證金的名義向慈城鎮政府轉賬1000萬元,然後再由慈城鎮政府以財政補助的名義將錢打給聖萊達。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聖萊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胡宜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3、對康璐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4、對郝彬、胡如國、宋武華、劉錦源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5、對王曉媛、秦博、徐虹、趙曉光、歐秋生、崔天旨、張坤泉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6、對覃輝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018年全年,*ST聖萊的股票市值縮水近四成,目前*ST聖萊積極採取出售廠房等資產力圖2018年扭虧,從而避免被暫停上市。

七、*ST眾和:未按規定計提

*ST眾和於2018年5月28日收到福建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眾和未按規定計提逾期貸款的罰息,導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2016年度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眾和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許建成、詹金明、黃燕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3、對張亦春、唐予華、朱福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

4、對陳永志、許元清、羅建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目前已經處於暫停上市階段的*ST眾和正努力資產出售、重整等,以求恢復上市。

八、爾康製藥:該不該確認收入,傻傻分不清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爾康製藥存在經濟業務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以及子公司216噸改性澱粉銷售退回未確認等行為,因此爾康製藥2015年財報虛增收入1805.89萬元,虛增淨利潤1585.97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2.62%,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2.55億元,虛增淨利潤2.32億元,佔披露淨利潤的22.63%。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爾康製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帥放文、劉愛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3、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高振亞、張曲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4、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健、許中緣、左田芳,羅琅、周伏軍、陳文獻、李義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8年全年,爾康製藥股價縮水逾四成。

九、中兵紅箭:未按會計準則核算

2018年10月31日下午,中兵紅箭收到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兵紅箭全資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核算銷售收入,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包括將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相關經濟業務確認為銷售收入、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核算銷售退回,虛增2015年度收入、利潤;二、未按企業會計準則核算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綜上,中兵紅箭2014年-2016年的財務報告存在虛假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別虛增利潤93.7萬元、2730.89萬元,2016年度虛減利潤555.99萬元。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中兵紅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隋建輝給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

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玉順、申興良、王建文、郭慧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四)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牛建偉、盧燦華、溫振祥、韓赤風、李志宏、鄭錦橋、王霞、周子平、劉善躍、文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十、ST仰帆:兩年合計九成收入不應確認

2018年12月10日,ST仰帆(原*ST國藥,2014年5月更名)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ST國藥2012年和2013年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存在虛假:為避免因連續虧損而退市,*ST國藥2012年年報披露的4918.9萬元營業收入中,有4115.2萬元為不應當確認的4筆鋼材銷售確認收入,同樣,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1.1億元營業收入中,有16筆共計1.03億元為不應當確認的鋼材銷售收入。

以此計算,*ST國藥2012年和2013年的營業收入中,合計九成均為不應當確認的鋼材銷售收入。

證監會處罰決定:

1、責令*ST國藥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錢漢新、滕祖昌、龔曉超、周偉興、黃麗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3、對朱忠良、黎地、華偉、徐軍、彭惠珍、範震東、劉麗萍、江波、張斌、聞彩兵、陳杰、林徵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而目前ST仰帆日子也不好過,由於旗下唯一正常經營的控股子公司停產,處於“其他風險警示”狀態。

十一、聯建光電:連續四年財報虛假記載

2018年12月19日,聯建光電收到深圳銀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至2016年,聯建光電全資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這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

1、對聯建光電責令改正,給子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何吉倫、周昌文、朱賢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3、對劉虎軍、褚偉晉給子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4、對黃允煒、姚太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5、對熊瑾玉、蔣皓、段武傑、向健勇、馬偉晉、李小芬、謝志明、張愛明、肖連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六、對楊再飛、肖志興、苑曉雷、鍾菊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投資者如何維護權益

《華夏時報》記者向多位律師專家求證獲知,一般而言,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時,不會直接點名具體原因,所涉事項多表述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或者“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上市公司虛增收入等財務造假行為也必然導致公司信披違規、虛假披露,因此證監會多以涉嫌信披違規進行立案。

江蘇一位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般目的比較明確,就是為了財務指標好看、業績持續增長或扭虧等,財務造假的手段一般包括虛增收入、提前或推遲確認收益、跨期調整成本費用和潛虧掛賬等。

2018年7月,證監會曾在通報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情況時表示,上半年在辦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呈現的特點包括財務造假手法隱蔽複雜:有的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將生產廢料循環入庫虛增庫存,實現少計成本、虛增利潤;有的公司利用行業特點,通過出售商品再購回或退貨商品不進行退貨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事實上,上市公司本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這是證券市場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也是投資者瞭解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基本途徑,上市公司虛假信披很容易誤導投資者。

那麼,如果投資者買入股票後不久,上市公司突然因為財務造假方面的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這些“誤打誤撞”踩了“雷”的投資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上市公司虛增營業利潤和收入的情況下,會導致股票價格處於虛高狀態,投資者以虛高價格買入股票並且在股票價格從虛高狀態向真實價值迴歸的過程中產生的損失,依法可以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予以賠償。實踐操作方面,該類訴訟需要證監會出具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在此之後,那些在律師確定的可以索賠期間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且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訴訟,但具體案件還是要結合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化情況來綜合判斷。

一位監管部門人士認為,中小投資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一方面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炒殼”、“博傻”的不良文化,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另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做到全面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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