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诈骗案

为确保不认罪案件的公诉质量,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赵某某诈骗一案在赤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该案被告人赵某某拒不认罪,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姚连方与检察官罗勇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某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谎称自己是贵州大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为被害人向某某的儿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提供辩护。在此期间,赵某某以向某某如果想要得到从轻判处,就要用钱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向某某夫妇人民币36000元。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至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罪,并坚持称自己没有犯罪事实。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诈骗案

庭审前,姚连方副检察长与罗勇检察官细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准确、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焦点,庭审中,通过有条不紊的举证质证,公诉人从证据“三性”、本案罪名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对指控罪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表公诉意见,逐一驳斥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观点,充分论证了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当庭提出了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最后,公诉人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被告人赵某某被赤水市人民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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