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工作的通告

通告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工作的通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活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遵义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治丧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区治丧活动应规范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进行。丧事活动应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治丧。

二、城区居民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接运遗体,并办理丧葬相关手续。

三、在城区内接运遗体、出殡途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

四、遗体在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火化的,应经区民政局同意。经区卫计局确认为鼠疫、霍乱、炭疽等传染病死亡的和高度腐败的遗体,由殡仪馆立即火化。

五、禁止在城区内主要街道、主干道公路两旁、旅游景点和窗口地区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

六、对违反本通告,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民政局、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拆除灵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出等活动的由区文体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对阻碍公务人员执法,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红花岗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咨询(热线)电话:28661111、27724444;红花岗区文明治丧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1351852896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红花岗区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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