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廖北光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向原告周某归还4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已被连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新和村委会石蛤塘村2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63-6838008。
执行案号:(2018)粤1826执289号
立案时间: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廖北光
年龄:32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82619870926****
执行法院: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8)粤1826民初28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000元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新和村委会石蛤塘村2号
2017年3月10日,被告廖北光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以无钱等多种理由拒不归还。法院判决被告廖北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支付从2017年3月10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0763-6838008
联系人: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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