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馏酒未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字样的警示语是否违法?

蒸馏酒未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字样的警示语是否违法?

2018年1月25日,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锡尼镇海昌房地产底商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收银台上方待销售层架上发现未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字样警示语的瓶装酒7瓶,现场对该酒进行了查封扣押,2018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酒的供货商某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进门口靠东侧南面层架最下层发现该瓶装酒3瓶,其外包装同样未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字样的警示语。现场执法人员对该酒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该酒的供货商资质,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资质证明进行了复印,现查明该酒共购进300件,货值金额28800元。

蒸馏酒未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字样的警示语是否违法?

经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三款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我局已向该酒的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协查函,等待进一步确认中。

【法律依据】: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表明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1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

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4.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表示其他警示语。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属于什么行为: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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