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攻战计之借尸还魂

三十六计:攻战计之借尸还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注释:

有用者,不可借:意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己用。

匪:同“非”,不是。

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语出《易经.蒙卦》。

  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自己所用。很多看上去没有用的东西,往往有时候还可以借助它而为自己发挥作用。利用没有作为的事物,并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了别人。

出处:

 计名“借尸还魂”源于“八仙”之一的铁拐李得道成仙的传说。相传铁拐李原名李玄,曾遇太上老君得道。一次,其魂魄离开躯体,飘飘然游玩于三山五岳之间。临行前,曾嘱咐徒弟看护好遗体,但李玄魂魄四处游山玩水,流连忘返。徒弟等待久了,见师父的遗体老是僵在那里,总也活不过来,便误以为他已经死去,便将其火化了。待李玄神游归来时,已不见了自己的躯体,魂魄无所归依。恰好当时附近路旁有一饿死的乞丐,刚刚断气不久,尸体还算新鲜,李玄于慌忙之中,便将自己的灵魂附在了这具乞丐尸体之上。借尸还魂后的李玄,已面目全非,蓬头垢面,袒腹露胸,并跛一足。为支撑身体行走,李玄对着原乞丐用的一根竹杖喷了一口仙水,竹仗立即变为铁杖,借尸还魂后的李玄也因此被称为铁拐李,而原来的名字却反被人们忘却了。铁拐李借尸还魂的故事还见于元代岳伯川所写杂剧《吕洞宾度铁拐李岳》,后《东游记》也有记载,只情节不尽相同罢了。借尸还魂这一带有迷信色彩民间传说,后来被人们喻指某些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的现象,有时也可以用来喻指某些新的事物或新的力量借助某种旧的事物或旧的形式求得发展的现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所谓“尸”、“魂”、“借”、“还”的喻意便都不尽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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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原意是说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用在军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没有作为的势力来达到我方目的的策略。战争中往往有这类情况:对双方都有作用的势力,往往难以驾驭,很难加以利用。而这样的势力,往往要寻求靠山。这个时候,利用和控制这部分势力,往往可以克敌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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