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賬號被公開買賣背後:從收到養再到銷售“一條龍” 情節惡劣者已觸犯法律

微信账号被公开买卖背后:从收到养再到销售“一条龙” 情节恶劣者已触犯法律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你的微信賬號值多少錢?”當這個問題被問及時,身為微信用戶的你是否會好奇答案?

近來,有媒體報道稱,一些不法分子將“鬼主意”打在了擁有5.49億月活用戶的微信身上——微信賬號不僅可以被公開買賣,甚至還被“明碼標價”。據悉,“國內滿月號55元,實名號95元,半年號148元,實名198元,兩年以上老號198元,實名228元。”

對此,經濟觀察網記者通過網頁搜索及相關社交媒體查找,發現微信賬號買賣不僅早已成為不少人的“生意”,並且這門生意早已踏破法律的紅線,涉及惡意營銷、微信詐騙等。

明碼標價公開買賣

經濟觀察網記者首先在微博上搜索關鍵詞“微信買賣”,便看到有名為“微信出售工作室”的網友長期打著“誠信經營,下單秒發”的口號,公開出售微信賬號。最近的一條微博於2月6日發出,“專業出售一手微信號,安全穩定不找回。”配圖更是醒目“微信號永久使用,安全穩定不找回,一手質量號。”

像上述網友大膽公開地叫賣微信賬號的並非孤例,經過記者細緻地瀏覽,簡直數不勝數。

記者發現有微博網友自我介紹為“專業微信賬號批發平臺——信盟天下”,既批量批發微信賬號,還會出售並提供一系列後續服務。“平臺承諾微信號碼的安全性,更承諾微信號是初次登陸的,買家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找平臺的客服人員諮詢幫助解決。”

據瞭解,像這樣的微信賬號在信盟天下批發平臺上大多會如此“標價”——“一個新的微信號只需要幾十元而已,十年以上的微信號的價格在幾百元左右,大量的批發價格更便宜。”

實際上,從上邊這樣一段簡單的說明中既顯示出不法分子的猖獗,同時也反映著這些人的無知。

微信是由騰訊在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即便發展至今也不過8年有餘,如何能出現一個使用達十年的微信號。

當記者通過網頁搜索“買微信號”,在彈出的搜索項中會有專門的賬號交易網站,其中對微信號公開買賣,有的甚至標榜“三年老店最專業安全”。

不過,對於媒體曝光的“號外網”這個微信號買賣平臺,記者通過百度搜索後還顯示其相關介紹,“買微信號、微信號出售”等關鍵詞赫然在目,但鍵入時發現網頁已然提示“瀏覽器找不到服務器”。

“一條龍”的灰黑產

其實,早在2018年,“微信賣茶葉”的騙局被揭開後,微信賬號被肆意買賣及其背後的那條黑產鏈就被扒了開來,從收到養再到銷售,竟然有著一條龍服務。

經濟觀察網記者瞭解到,一些營銷公司會買賣個人微信賬號用來製造虛假點擊量,這還不是最可怕的,如今已經有不法分子在買賣微信賬號後大肆進行微信詐騙或賭博等,由此帶來諸多惡劣後果,上述行為也嚴重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等。

據悉,武漢警方日前就偵破了一起微信詐騙案件,幫助受害者何先生追回了8.4萬元。警方表示,在何先生遭遇騙局的背後,暗藏著買賣微信號、利用社交媒體行騙的利益鏈。

而像武漢警方偵破的上述案件,在全國各省也屢屢發生。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雲南省普洱市的網警處瞭解到,有網友“螢火大蟲”爆料,街邊出現不少“微信號一年以上,需要30個好友,200元收一個”的小廣告,並且按照小廣告上的電話聯繫收購者劉先生。劉先生稱,收購微信號用來練微信遊戲,只要符合要求的賬號可用150~200元收購。劉先生稱,如果號主擔心自身隱私洩漏,可在交易之前刪除個人信息、重要好友、網銀等相關信息。

爆料人在網帖中提醒,“喜歡玩微信的小夥伴們可要留點神了,當心心懷不軌的人會套取你的個人信息!”

對此,網警也發出提醒,微信號一般用個人的手機號或者QQ號註冊,含有大量的個人信息。隨意出售微信賬號會導致個人信息洩漏。同時,微信賬號出售後可能被騙子用來冒充他人身份進行詐騙,所以提醒市民切勿隨意出售微信賬號,別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2月16日,普洱網警巡查執法還在其官方認證微博下特別提醒廣大網友:“微信號請不要隨意出售”。

企業防控和法律監管

據瞭解,當微信賬號被公開買賣一事被曝光後,微信平臺已經就此作出回應:對於買賣微信賬號的行為,一旦被平臺發現核實,對違規賬號進行梯度封禁處理。

記者從微信平臺瞭解到,對從根源上打擊養號黑產,微信安全團隊一直執行著代號為“死水行動”的項目,旨在削減黑產養號的絕對數量,從根源上努力淨化微信的健康生態。

實際上,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就有約定,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賬號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註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鄧超博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首先,微信賬號被公開買賣違反了上述微信安裝註冊前的《用戶協議》,但他也強調,用戶雖違背了與騰訊微信簽署的這一合同,但還不一定是違法行為。

需要明確的是,微信賬號大多數與用戶的電話號碼進行了綁定,且一旦實名認證就關聯到了身份信息。假使不法分子在微信賬號買賣後用於非法目的,則會構成犯罪。“實施買賣賬號這一行為的個人不違法,但是平臺如果放任這種行為,便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的相關內容。”鄧超還指出,買賣賬號的個人若實施詐騙等傷害他人財產等安全的行為則觸犯了相關法律。

經濟觀察網記者瞭解到,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17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前因為營銷號氾濫破壞了微信生態,微信創始人張小龍就已經推出了“封殺”舉措,以“殺雞儆猴”,但如今來看,在實際操作中,微信很難對微信賬號買賣這種交易行為完全禁止。

因此,要遏止或避免這一亂像出現,既需要微信利用技術手段加以防控,以改善其生態監管環境,同時更要求監管層面施以重壓,尤其對於引發惡劣後果的不法行為,嚴懲不貸方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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